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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十一 职官十三-通典
卷三十一 职官十三
王侯总叙
法古者多封国之制,
(魏曹元首六代论、晋陆士衡五等论皆言封建之利。)
是今者贤郡县之理,
(贞观中,朝议封建,李伯药盛陈不可,马周继言之,遂止。)
虽备徵利病,而终莫究详。尝试论之曰:在昔制置,事皆相因。物土疆,建万国,成则肇於轩后,方有可称。不应创择万人,首令分宰。盖因其豪而伏众,即其地而名国。或循沿旧政,简朴不传;或坟籍散亡,建兹复纪。涂山之会,亦云万数。夏祚经四百,已丧七千,殷氏六百年閒,又损千二百矣。爰及周赧,八百馀祀,离为十二,合为六七。始皇荡定,天下一家,历载千九百,并万而为一。众暴寡,且无虚月;大灭小,未尝蹔宁。迭寻干戈,挤人涂炭。秦睹其弊,不复建侯,才及嗣君,天下怨溃。汉祖矫枉,并建勋亲。旋则韩、彭菹醢,续有吴、楚逆乱。武、昭之后,制许推恩,分人为差,但食租税。王莽阶缘后族,克成篡夺,诸刘微劣,势同编甿。光武远惩大封,优全劳旧。邓、寇、耿、贾,国止四县。二汉所立,列郡不殊。中有伪新,乃如羿、浞。虽无涂山万国,享祚侔於夏氏。曹魏翦弱藩戚,未几覆亡。晋室分兵八王,致乱尤速。
(晋以魏公族微弱,神器易迁,故委兵诸王,未几迭相攻伐,遂亡天下,所谓矫枉过当,其败愈速也。)
刘宋改更旧制,国吏不得称臣。
(孝武性多猜忌,诸国吏人於本国君不得称臣,改称曰"下官"也。)
自兹以还,建侯日削,欲行古道,势莫能遵。天生烝人,树君司牧。人既庶焉,牧之理得,人既寡焉,牧之理失。庶则安所致,寡则危所由。汉、隋、大唐,海内统一,人户滋殖,三代莫俦。
(唐虞之前,记录简略,人户损益,不可复知。夏氏以来,载籍渐备。西汉有千二百馀万户,东汉有千馀万户,隋及大唐皆有九百馀万户。虽三代致理,亦莫比焉。魏晋之后,凋耗则甚。)
若以为人而置君,欲求既庶,诚宜政在列郡,然则主祀或促矣。若以为君而生人,不病既寡,诚宜政在列国,然则主祀可永矣。主祀虽永乃人鲜,主祀虽促则人繁。建国利一宗,列郡利万姓,损益之理,较然可知。夫立法作程,未有不弊之者,固在度其为患之长短耳。政在列国也,其初有维城磐石之固,其末有下堂中肩之辱。远则万国屠灭,近则鼎峙战争,所谓其患也长。
(夏殷周三代,诸国相灭。魏晋鼎峙六十馀年,车书方一。永嘉之后,天下幅裂,三百馀载,江左乃平。)
政在列郡也,其初有四海一家之盛,其末有土崩瓦解之虞。高、光及於国初,戡定之勋易集,所谓其患也短。
(自秦二世元年,陈胜首起兵乱,至汉高平项羽,凡八年而天下定。自王莽地皇三年,海内兵起,至光武建武十二年平公孙述,凡十三年而甲兵戢。自隋文大业十一年,已有群盗起,至国家武德七年,凡十年而干戈息。)
岂非已然之证欤!夫君尊则理安,臣强则乱危。
(管子曰:"君尊则国安,君卑则国危。")
是故李斯相秦,坚执罢侯置守。其后立议者,以秦祚促,遂尔归非。向使胡亥不嗣,赵高不用,闾左不发,酷法不施,百姓未至离心,陈、项何由兴乱?自昔建侯,多旧国也。周立藩屏,唯数十焉,馀皆先
(去声)
封,不废其爵。
(楚灭六、蓼,鲁臧文仲叹曰:"皋繇、庭坚,不祀忽诸。"按:皋繇、庭坚,重於唐虞之际,封立国邑,不应殷周之时。略徵一二,是沿习也。)
谅无择其利遂建诸国,惧其害不立郡县。故曰"事皆相因",斯之谓矣。
(自五帝至於三王,相习建国之制,当时未先知封建则理,郡县则乱。而后人睹秦汉一家天下,分置列郡,有溃叛陵篡之祸,便以为先王建万国之时,本防其萌,务固其业,冀其分乐同忧,飨利共害之虑。乃将后事以酌前旨,岂非强为之说乎?)
览曹、陆著论,诚谓文高理明,不本为人树君,不稽烝甿损益。观李、马陈谏,乃称冥数素定,不在法度得失,不关政理否臧。故曰"终莫究详",斯之谓矣。但立制可久,施教得宜,君尊臣卑,榦强枝弱,致人庶富,享代长远。为理之道,其在兹乎!
历代王侯封爵
(公主并官属附)
昔黄帝旁行天下,分建万国。至於唐虞,别为五等,曰公、侯、伯、子、男,则虞书所谓辑五瑞,脩五玉,是其制也。
(五瑞即公侯伯子男之瑞珪璧也。五玉亦五等诸侯执之玉也。)
夏与唐虞同。
殷制,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诸侯。
(郑玄云:"此地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
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名山大泽不以封,其馀以为附庸閒田。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八伯各以其属,属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千里之内曰甸,千里之外曰采。
周制,封王者后。凡有功之诸侯,大者地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
(所因殷之诸侯,亦为黜陟之。其小者皆益之地为百里,是以周有爵尊而国小、爵卑而国大者。唯天子畿内不增。)
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藩服。
(周之初,列爵惟五,公、侯、伯、子、男,分土唯三,公侯方百里,伯方七十里,子男方五十里,并因殷制。至周公居摄,制礼作乐,列爵分土,皆五等焉。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
凡诸侯世子世国,
(继世以诸侯,象贤。)
大夫不世爵,使人以德,爵以功。
(谓县内及列国诸侯为天子大夫者,不世爵而世禄,避贤。)
未赐爵,视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国。
(列国及县内之国。)
诸侯有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
(上大夫曰卿。)
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
(周天王之女为王姬,皆下嫁於诸侯。车服不系其夫,下王后一等。)
公国孤一人。
(孔安国注虞书曰:"公之孤执玄。"周礼云:"公之孤四命。"王制曰:"天子使其大夫监於方伯之国,国三人,是为三监。"使佐方伯,领诸侯,此殷礼也。其禄视诸侯之卿,其爵视次国之君,其禄取於方伯之地。盖牧国则有之。故仪礼燕礼云:"若有诸公,则先卿献之。"正义曰:"言诸者,通容牧三监,皆为公也。")
大国三卿,皆命於天子;
(命於天子者,天子选用之,如今诏书除吏矣。)
次国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
(左传曰:"管仲受下卿之礼,避天子之二守国、高故也。"明国、高是天子之命卿也。)
小国三卿,一卿命於天子,二卿命於其君。
(王制曰:"小国二卿,皆命於其君。"郑注云:"误也。"正义曰:"此兼夏殷礼也。夏之大国谓公侯也,殷大国谓公也。依周而言,谓立司徒兼冢宰之事,立司马兼宗伯,立司空兼司寇也。故左传云,鲁季孙为司徒,叔孙为司马,孟孙为司空,此三卿也。以此推之,则知诸侯不立冢宰、宗伯、司寇。按崔氏云:'鲁已有孟、叔、季三卿为政,而更有臧氏及孔子并为司寇,则皆小司寇也。'")
每国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周礼五等国悉三卿、五大夫、二十七士,皆与此同。但公国长有四命孤一人,其卿三命,大夫再命,侯伯之卿大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
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再命,小国之卿与大夫一命。
(不言次国者,以大国之下互明之也。此卿命则异。大夫皆同。周礼,公侯伯之卿三命,大夫再命;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
次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
(此诸侯使卿大夫覜聘并会之叙也。其位爵同,小国在下,爵异固在上耳。)
至於周衰,诸侯失制,号令自己,其名不一。於是正卿当国谓之相,而楚谓之令尹。其他异同,难悉数矣。
(孙卿子曰:"孙叔敖曰:吾三相楚而心愈庳,每益禄而施愈博,位滋尊而礼愈恭。"史记曰:"楚民俗好卑车,王以为不便马,欲下令使高之。孙叔敖曰:'令数下,民不知所从。王必欲高车,臣请教闾里使高其梱。'王许之。居半载,民悉自高其车,此不教而民从其化。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才自得之。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淮南子曰:"蘧伯玉为相,子贡问:'何以理国?'曰:'不理理之。'"又曰:"子产为郑国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先贾;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五年,士无尺籍。"又,孔子摄行鲁相事,有喜色,乃诛大夫乱政者少正卯,与闻国政三月,鬻羔豚者弗饰贾,男女行者别於涂,涂不拾遗。四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皆予之以归。又,公仪休为鲁相,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客有遗相鱼者,不受。客曰:"闻君嗜鱼,何故不受?"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弃之。见其家织布好,而逐出其妇,燔其机,曰:"欲令农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
秦制,爵二十等以赏功劳。二十、彻侯,
(后汉志曰:"彻侯,金印紫绶,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得臣其所食吏民。后避汉武帝讳,改曰通侯,或曰列侯。")
十九、关内侯,
(颜师古曰:"言有侯号而居京畿,无国邑也。"荀绰百官表注曰:"时六国未平,将帅皆家关中,故以为号。"刘昭曰:"关内侯无土,寄食在所县,民租多少,各有户数为限。"如淳释曰:"列侯出关就国。侯但爵其身,有家累者,与之关内之邑,食其租税。"又有伦侯,建成侯赵亥、昌武侯冯无择是也。但有封名,而无食邑。)
十八、大庶长,
(刘昭曰:"自左庶长以上至大庶长,皆将军也。所将庶人更卒,故以为名。大庶长即大将军也,左右庶长即左右偏裨将军也。")
十七、驷车庶长,
(言乘驷马之车而为众庶之长。)
十六、大上造,
(言皆主上造之士。)
十五、少上造,十四、右更,
(言主领更卒,部其役事。)
十三、中更,十二、左更,十一、右庶长,
(言为众列之长。)
十、左庶长,九、五大夫,
(大夫之尊者也。刘昭曰:"自公士至五大夫,皆军吏也。")
八、公乘,
(言得乘公家之车也。刘昭曰:"自吏民爵不得过公乘,过者得贳与子若同产。然则公乘者,军吏之爵最尊者。")
七、公大夫,
(与下同。)
六、官大夫,
(加官者,示稍尊也,亦谓之国大夫。)
五、大夫,
(列位从大夫。)
四、不更,
(言不预更卒之事。)
三、簪褭,
(以组带马曰褭。簪褭者,主饰此马。)
二、上造,
(造,成也,言有成命於上。)
一、公士。
(言有爵命,异於士卒。刘昭曰:"步卒之有爵为士者也。"战国之际,秦项之间,权设班宠,有加赐以君者,盖假其位号,或空受其爵耳。则田婴为靖郭君,白起为武安君,魏冉弟为华阳君,秦昭王弟为泾阳君及高陵君,蔡泽为刚成君,其后项梁为武信君,陈馀为成安君,李左车为广武君之类是也。至汉尤多,盖在封爵之外,别加美号也。)
汉兴,设爵二等,曰王,曰侯。皇子而封为王者,其实古诸侯也,故谓之诸侯王。王子封为侯者,谓之诸侯。群臣异姓以功封者,谓之彻侯。大者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以为差降。古分土而无分民,自汉始分民,而诸王国皆连城数十,逾於古制。其诸侯功德优盛,朝廷所敬异,有赐特进者,其位在三公下。其次,列侯有功德,天子命为诸侯者,谓之朝侯,其位次九卿下。皆平冕文衣,侍祠郊庙。其称侍祠侯者,但侍祠而无朝位。其非朝侯、侍祠,而以下土小国,或以肺腑宿亲若公主子孙或奉先侯坟墓在京师者,亦随时见会,谓之猥诸侯。
凡诸侯王,皆金玺盭绶,
(古者印玺通名,今则尊卑有别。汉旧仪云:"诸侯王金印,黄金驼驼纽,文曰玺,谓刻曰某王之玺,赤地绶。列侯黄金印,龟纽,文曰某侯之印,紫绶。")
掌治其国。王常冠远游冠,绶五采而多朱。自称曰寡人,教曰令。凡诸侯王官,其傅为太傅,相为丞相,又有御史大夫、诸卿,皆秩二千石,百官皆如汉朝。汉朝惟为置丞相,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之。及七国作乱之后,景帝惩之,遂令诸侯王不得治民,令内史治之,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武帝改汉内史、中尉、郎中令之名,
(内史为京兆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
而王国如故,员职皆不得自置。又令诸王得推恩封子弟为列侯,於是齐分为七,赵分为六,梁分为五,淮南分为三。又令诸侯十月献酎金,不如法者,国除。其县邑皆别属他郡。千户置家丞,不欲者听之。作左官之律,附益之法。自后诸侯王唯得衣食租税。至成帝绥和元年,省内史,更令相治民,
(大司空何武奏罢内史;相如太守,中尉如都尉,参职。是后中尉争权,与王相奏,常不和。)
太傅但曰傅。
(史记:"梁孝王,景帝母弟,窦太后少子,筑东苑方三百馀里,为複道,自宫连属於平台四十馀里。赐天子旌旗,千乘万骑,拟於天子,出跸入警。招延四方豪杰,山东游士莫不至焉。"又曰:"河閒献王,景帝子也。好儒学,被服造次,必於儒者。山东诸儒多从而游。")
汉初,论功封列侯者,凡百四十有三人。
(萧何为冠。)
外戚与定天下,侯者二人。凡列侯,金印紫绶,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得臣其所食吏民。
凡皇帝之女为公主,皆列侯尚之。
(周制,王姬下嫁於诸侯,以同姓诸侯主之。公者,诸侯之尊称,故谓之公主。后汉荀爽上疏曰:"汉承秦法,设尚主之仪,以妻制夫,以卑临尊。悉宜改尚主之制,以称乾坤之性。")
王国有傅、
(掌辅导王,初曰太傅,后除太字。史记曰:"贾谊为梁怀王太傅,王堕马死,无后,贾生自伤为傅无状,哭泣岁馀,亦死。")
相、
(本统众官,后省内史,而相理民,如郡太守。史记曰:"曹参相齐,闻胶西有盖公,善理著黄老言,乃厚币请之。盖公曰:'治道贵清净,清净民自定。'参用其术,齐国安集。及入为汉相,属其后相曰:'以齐狱市为寄,慎勿扰也。夫狱市者,所并容也。今君扰之,奸人安所容乎!吾是以先之也。'"又曰:"石庆为齐相,举国皆慕其家行,不言而齐国大治,为立石相社也。")
内史、
(治国民。)
中尉、
(掌武事。)
郎中令、
(秩千石,墨绶。)
仆、
(本曰太仆,改曰仆,墨绶。)
文学、
(宋志云:"前汉王国已置文学。")
大司农、卫士长、太仓长。
(齐善医淳于意为之。)
列侯国亦有相,
(改所食国令长为之。汉初,诸侯王有丞相,兼有相国。按史记,周勃破燕王卢绾,得相国一人,丞相二人。景帝省之。)
馀略与王国同。公主有家令、门尉,其有赐重封者。
(张晏曰:"重封,益禄也。"臣瓒曰"增封"。颜师古曰:"重封谓加二号耳。")
成帝鸿嘉三年,诏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
(秦本制,列侯乃得食邑。七大夫即公大夫。)
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
(一户之内,皆不徭赋。)
是岁,又令吏民得买爵,贾级千钱。
(贾读曰价。)
后汉爵亦二等。皇子封王,其郡为国。其列侯,虽邓、寇元勋,所食不过四县,为侯国。旧制,列侯奉朝请在长安者,皆位次三公。中兴以来,唯以功德赐位特进者,次车骑将军;赐位朝侯,次五校尉;赐位侍祠侯,次大夫。其馀以肺腑及公主子孙或奉坟墓,亦为猥诸侯。
(汉官仪曰:"皇后父兄,率为特进侯,朝会位次三公。"故章帝启马太后曰:"汉典,舅氏之封侯,犹皇子之为王。"其功臣四姓为朝侯、侍祠侯,皆在卿校下。)
明帝为四姓小侯开立学校,置五经师。
(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诸子弟立学,号曰四姓小侯。以非列侯,故曰小侯。礼记曰"庶方小侯",亦其义也。)
诸王封者,受茅土,归以立社。
(胡广曰:"诸侯受封,皆受茅土,归立社稷。本朝为宫室,自有制度。至於列侯归国者,不受茅土,不立宫室,各随贫富,裁制黎庶,以守其宠。")
罪侯归国,不得臣吏民。
(后汉书曰:"张安世自昭帝时封为富平侯,传国至八代孙吉,无嗣国除。经历篡乱,二百年閒,未尝谴黜,封者莫以为比。")
至献帝建安初,封曹操为费亭侯,亭侯之制,自此始也。二十年,曹公始置名号侯,至五大夫,与旧列侯、关内侯,凡六等,以赏军功。
初汉制,皇女皆封县公主,仪服同列侯。其尊崇者加号长公主,仪服同藩王。诸王女皆封乡、亭翁主,仪服同乡、亭侯。
(汉诸王女亦谓之翁主。汉书谓齐厉王姊为纪翁主,以纪氏所生,因以为号。)
章帝唯特封东平宪王苍、琅琊孝王京女为县公主。其后,汉安帝姊妹亦封为长公主,同之皇女。
(蔡邕独断曰:"汉帝子女曰公主,仪比诸侯。姊妹曰长公主,仪比诸侯王。")
其皇女封公主者,所生之子袭母封,为列侯,皆传国於后。乡、亭之封,则不传袭。
(永初元年,邓太后封清河孝王庆女十一人皆为乡公主,分食邑俸。)
王国有傅、
(如师,不臣,二千石。)
相、
(秩二千石。刁韪字子荣,为鲁相,行县,三老执辔,学官处士皆乘牛马随后。所顿亭传,辄讲经。袁忠为沛相,乘苇车,以清亮称。)
内史、
(如郡丞。)
中尉、郎中令、
(掌王大夫、郎中宿卫,官如光禄勋。)
仆、
(主车马。)
持书、
(奉使至京都。)
谒者、礼乐长、卫士长、医工长、永巷长、祠祀长、郎中。其绍封削绌者,中尉、内史官属亦以率减。列侯国置相,
(其秩各如本县主,治民如令长,不臣也。但纳租於侯,以户数为限。)
其官随国大小为增减。食邑千户以上,置家丞、庶子各一人。
(此家臣也,使理家事。)
不满千户则不置家丞。旧置行人、洗马、门大夫等官,又悉省。诸公主各置家令一人。
(东观书曰:"其主薨无子,置傅一人,守其家。")
魏黄初三年,初制,封王之庶子为乡公,嗣王庶子为乡侯,公之庶子为亭伯。其后定制,凡国王、公、侯、伯、子、男六等,次县侯,次乡侯,次亭侯,次关内侯。又置名号侯爵十八级,关中侯爵十七级,皆金印紫绶。关外侯爵十六级,铜印龟纽,墨绶。五大夫十五级,铜印环纽,亦墨绶。自关内侯皆不食租,虚封爵。
自魏始而有保、傅、相、常侍、侍郎、郎中令、中尉、大农、文学、友、谒者大夫、诸杂署令、丞。公主有家令、仆、丞、行夜督邮。王太妃有家令、仆、丞。
晋亦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之封。
(晋令曰:"有开国郡公、县公、郡侯、县侯、伯、子、男及乡、亭、关中、关内外等侯之爵。")
唯安平郡公孚邑万户,制度如魏诸王。其馀县公,邑千八百户,地方七十五里。大国侯,邑千六百户,地方七十里。次国侯,邑千四百户,地方六十五里。大国伯,邑千二百户,地方六十里。次国伯,邑千户,地方五十里。大国子,邑八百户,地方五十里。次国子,邑六百户,地方四十里。男,邑四百户,地方四十里。
武帝受禅之初,泰始元年,封建子弟为王二十馀人,以郡为国。邑二万户为大国,置上中下三军,兵五千人。邑万户为次国,置上军下军,兵三千人。邑五千户为小国,置一军,兵千五百人。王不之国,宫於京师。罢五等之制。公侯,邑万户以上为大国,五千以上为次国,不满五千户为小国。初虽有封国,而王公皆在京都。
咸宁三年,诏徙诸王公皆归国。
(时杨珧、荀勖以齐王攸有时名,惧惠帝有后难,乃追故司空裴秀立封建之旨,遂诏王公悉令归国。)
更制户邑,皆中尉领兵。其平原、汝南、琅琊、扶风、齐为大国,梁、赵、乐安、燕、安平、义阳为次国,其馀为小国,皆制所近县益满万户。又为郡公制度如小国王,亦中尉领兵。郡侯如不满五千户王,置一军,千一百人,亦中尉领之。於时唯特增鲁国公户邑,追进封故司空博陵公王沈为郡公,钜平侯羊祜为南城郡侯。又南宫王承、随王万各於泰始中封为县王,邑千户,至是改正县王增邑为三千户,制度如郡侯,亦置一军。自此非皇子不得为王,而诸王之支庶,皆皇家之近属至亲,亦各以土推恩受封。其大国、次国,始封王之支子为公,承封王之支子为侯,继承封王之支子为伯。小国五千户以上,始封王之支子为子,不满五千户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皆为男,非此皆不得封。其公之制度如五千户国,侯之制度如不满五千户国,亦置一军千人,中尉领之。伯子男以下各有差,而不置军。大国始封之孙罢下军,曾孙又罢上军,次国始封之孙亦罢下军。其馀皆以一军为常。大国中军二千人,上下军各千五百人。次国上军二千人,下军千人。其未之国者,大国置守士百人,次国八十人,小国六十人,郡侯、县公亦如小国制度。既行,所增徙各如本奏。
(既遣就国,而诸公皆恋京师,涕泣而去。及吴平后,齐王攸遂之国。)
凡名山大泽不以封。盐铁金银铜锡,始平之竹园,别都宫室园囿,皆不为属国。其仕在天朝者,与之国同,皆自选其文武官。
(晋齐王攸国相上长史缺,典书令请求差选。攸下令曰:"官人叙才,皆朝廷之事,非国所宜裁也。其令自上请之。"又当时王家人衣食皆出御府,攸乃表租秩足自供,遂求绝之。)
诸入作卿士而其世子年已壮者,皆遣莅国。其王公侯以下,茅社符玺,车旗命服,一如泰始故事。凡王,金印龟纽,练朱绶,远游三梁冠,绛纱朝服,佩山玄玉。
(开国郡公、县公,金章皂朱绂绶,郡侯青朱绶,同进贤三梁冠,绛朝服,佩山玄玉。开国县侯、伯、子、男,金章朱墨绶,冠玉亦同。)
初武帝践祚,封宣帝子伷为东莞郡王,始置二卿。
侯以下置官属,随国大小无定制。诸侯并三分食一。
东晋元帝大兴元年,始置九分食一。
(元帝以西阳王羡属尊,元会特为设床。明帝以羡皇室元老,特为之拜。成帝诏羡依安平献王孚故事,设床帐於殿上,帝亲迎拜。)
王国有傅、
(傅即师也,以景帝讳故曰傅。武帝初置,亦谓之师。山公启事曰:"王楙为燕王师。")
友、
(武帝初置一人,盖因文王、仲尼四友之名。)
典书令丞、
(掌国教令。职官录曰:"汉制本曰尚书,改为持书,国讳又改为典书。至晋武置典书令。")
文学、
(一人。)
郎中令、中尉、大农、
(此为三卿。)
左右常侍、
(大国各二人,次国各一人,掌赞相献替。)
内史、
(改太守为内史。又晋书曰:"改国相为内史。")
将军、
(大国上中下军三将军,次国上下二军,将军各一人,小国上军而已。)
典祠、典卫、学官令、治书中尉、司马、世子庶子、陵庙牧长、谒者、中大夫、舍人、典府等。其后省相及仆,省郎中,置侍郎二人。
(初,晋文帝辅魏政,阮籍常言於帝曰:"平生曾游东平,乐其风土。"即拜为东平相。籍乘驴到郡,坏府舍屏障,使内外相通,法令清简,旬日而还。)
公侯以下国官属递减。
(晋书曰:"诏以寿光公郑冲及朗陵公何曾国皆置郎中令。"又曰:"元帝初渡江即晋王位,诸参军、奉车都尉、掾属者百馀人,时人谓之百六掾。")
宋氏一用晋制,唯大小国皆有三军。自明帝以后,皇子、皇弟虽非都督,亦置记室参军。小号将军为大郡边守置佐吏者,又不置长史,馀则同矣。凡王子为侯者,食邑皆千户。诸王世子皆金印紫绶,进贤两梁冠,佩山玄玉。
初,江夏王义恭为孝武所忌,忧惧,故奏革诸侯厅事,不得南向坐;国官正冬不得跣登国殿及夹侍;障扇不得雉尾;剑不得鹿卢形;诞马不得过二;诸侯常行车前后不得过六队;
(白直夹毂,不在其限。)
刀不得过银铜为饰;诸王子继体为王者,婚葬吉凶,悉依诸国公侯之礼,不得同皇弟、皇子;诸王女封县主,诸王子孙袭封之王妃及封侯者夫人,并不得卤簿。诏可。
王国有师,
(改傅为之。)
自内史、相、记室以下,官多与晋同。
(孔觊字思远,为江夏内史,好酒多醉,而明晓政事。咸曰:"一月二十九日醉,胜他人二十九日醒。"又有辞记室参军笺曰:"记室之要,须通才敏思、性情纶密者为之。")
凡郡县内史、相,并於国主称臣,去任便止。孝武孝建中,始革此制,不得追敬,不得称臣,止宜云下官而已。
(刘邕嗣封南康侯,河东王歆之尝为南康国相,素轻邕,后俱元会,邕性嗜酒,谓歆之曰:"卿昔尝见臣,今不能劝一杯酒乎?"歆之效孙皓歌答之曰:"昔为汝作臣,今与汝比肩。既不劝汝酒,亦不愿汝年。")
公主有傅、令,傅、令不得朱服。
(不得朱服,亦江夏王所奏。)
齐封爵史阙。
(齐竟陵王子良开西邸,延才俊以为士林。自永明末,京邑士人盛为文章谈议,皆凑於西邸。)
王国有师、
(王琨为武陵王师,时王俭为宰相,属琨用东海迎吏。琨谓信人曰:"语郎,三台五省皆是郎用人。外方小郡,当乞寒贱,省官何容复夺之。"遂不果其事。)
谘议、
(张岱字景山,历临海、章郡、晋安三王府谘议。三王行事,事举而情得。)
文学等官。
(齐永明元年,竟陵王子良表置文学官。)
公侯置郎中令一人卿,馀与晋、宋同。
梁封爵亦如晋宋之制。诸王皆假金兽符,第一至第五左,竹使符第一至第十左。诸金侯皆假铜兽符、竹使符,第一至第五。名山大泽不以封。盐铁金银铜铁锡及竹园、别都、宫室、园圃皆不以属国。诸王言曰令,境内称之曰殿下。公侯封郡县者言曰教,境内称之曰第下。自称皆曰寡人。相以下公文上事,皆诣典书。世子主国,其文书表疏仪式如臣,而不称臣。文书下群官,皆言告。诸王公侯国官皆称臣,上於天朝皆称陪臣,有所陈皆曰上疏。其公文曰言事。
(梁南平元襄王伟,好学重士,四方游士当世知名者,莫不毕至。齐世有清溪宫,改为芳林苑,赐伟为宅,穿筑种植,与宾客游其中,梁世藩邸之盛无过。)
五等诸公位视三公,班次之。开国诸侯位视孤卿、重号将军、光禄大夫,班次之。开国诸伯位视九卿,班次之。开国诸子位视二千石,班次之。开国诸男位视比二千石,班次之。
王国置傅、相、
(公以下则台各为选置之,皆掌知百姓事。)
郎中令、将军、常侍、典书令、典卫长。
(伯、子无典卫。)
典祠以下,自选备上。诸官多同前代。若王加将军开府,则置长史、司马及记室、掾属、祭酒、主簿、录事等官属。
(张绾字孝卿,自中军宣城王长史徙御史中丞。武帝使宣旨曰:"为国之急,唯在执宪直绳,用人本不限升降。晋宋代周闵、蔡廓并以侍中为之,卿勿疑是左迁。"时宣城王府资重,故有此旨。)
嗣王则唯置郎中令、中尉、常侍、大农。藩王则无常侍,制与后汉同。
陈置九等,公主有家令之制。郡有王,嗣王,藩王,开国郡、县公,开国县侯,开国县伯,开国县子,开国县男,沐食侯,乡、亭侯,关内侯,关外侯。
鄱阳王之封也,遣度支尚书萧睿持节兼太宰告於太庙、五岳,尚书王质持节兼太宰告於太社。
凡亲王起家则为侍中。若将军方得有佐吏,无将军则无府,止有国官。皇太子子,冢嫡者封王,依诸王起家,馀子并封公,起家中书郎。诸王子并诸侯代子,起家给事。
(三公子起家员外散骑侍郎。令仆子起家秘书郎。若员满,亦为版法曹,虽高半阶,资级秘书郎下。次令仆子起家著作佐郎,亦为版行参军。此外有扬州主簿、太学博士、国常侍、奉朝请、嗣王行参军,并起家官,未合发诏。)
皇弟、皇子府置师、长史、司马、从事中郎、谘议参军、友、掾属、记室等官。其嗣王、藩王府,则递减之。王国置郎中令、将军、常侍、典祠令、舍人等官。其嗣王、藩王,则递减其员。
(诸王公参佐等官,仍为清浊,或为选司补用,亦有府牒拜授者,不拘年限,去留随意。在府之日,唯宾游宴赏,时复循参,更无馀事。若随府王在州,其僚佐等或亦得预催督。若其驱使,便有职务。其衣冠子弟,多自修立。非气类者,惟利是求,暴物乱政,皆此之类。)
后魏道武皇始元年,始封五等。至天赐元年,减五等之爵,始分为四,曰王、公、侯、子,除伯男之号。皇子及异姓元功上勋者封王。皇族及始藩王皆降为公,诸公降为侯,侯、子亦以此为差。於是封王者十人,公者二十二人,侯者七十九人,子者百有三人。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县,子封小县。其后复加伯男焉。
孝文太和十八年诏:"凡王、公、侯、伯、子、男开国食邑者,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
旧制,诸镇将刺史假五等爵及有所贡献而得假爵者,皆得世袭。延兴二年,诏革此类,不得世袭。又旧制,诸以勋赐官爵者,子孙世袭并袭军号。后改降五等,始革之,止袭爵而已。
凡公主皆嫁於宾附之国;朝臣子弟,虽名族美彦,不得尚焉。
(后魏道武帝因见汉书娄敬说高帝,欲以鲁元公主妻匈奴,良久,故立此制。又江阳王女卒,灵太后诏赠乡主。)
诸王侯亦各有师、友、文学、侍郎、掾属、舍人等官。
(时王国舍人应取八族及清修之门,咸阳王禧乃取任城王隶户为之,深为孝文所责。)
公主有家令丞。
(高平公主薨,欲使公主家令居庐制服。太常博士常景曰:"妇人无专国之理。妇人为君,男子为臣,古礼所不载,则家令不得纯臣,公主不得为正君,明矣。"乃寝。)
北齐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之爵。王位列大司马上,非亲王则在三公下,封内之调,尽以入台,三分食一,公以下四分食一。王置师一人,馀官大抵与晋、宋、梁制不异。公主则置家令、丞等官。
后周制封爵,郡县亦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者,皆加开国。授柱国大将军开府仪同者,并加使持节大都督。皇弟、皇子置友及学士等员外,馀吏阙闻。
隋开皇中,制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凡九等。
(樊子盖进爵封为济公,言其公济天下,特为立名,无此郡国。)
至炀帝,唯留王、公、侯三等,馀并废之。
皇伯叔、昆弟、皇子,是为亲王,及大长公主、长公主皆置官属。亲王置师、友、文学、长史、司马、谘议掾、主簿、录事、功曹、记室、户仓兵骑法士等曹参军、东西阁祭酒参军事、典签等员。嗣王则无师、友。
(诸王公以下置官属,各递减。)
炀帝更名王府参军为诸司书佐,属参军则直以属为名,改国令为家令,馀以国为名者皆去之。
诸公主各置家令、丞、主簿、谒者、舍人等员,郡主唯无主簿。
大唐高祖初受禅,以天下未定,广封宗室从弟及侄年始孩童者数十人,皆封为郡王。
太宗即位,问侍臣曰:"遍封宗子,於天下便乎?"尚书右仆射封德彝对曰:"不便。历观往古封王者,今日最多。两汉以降,惟封帝子及亲兄弟。若宗室疏远者,非有大功如周之郇、滕,汉之贾、泽,并不得滥叨名器,所以别亲疏也。先朝敦睦九族,一切封王,爵命既崇,多给力役,盖以天下为私,殊非至公驭物之道也。"太宗然之,曰:"理天下本为百姓,非欲劳百姓以养己之亲也。"於是率以属疏降爵,惟有功者数人得王,馀并封县公。
贞观二年十二月,太宗谓公卿,欲使子孙长久,社稷永安,其理如何?尚书右仆射、宋国公萧瑀对曰:"臣观前代国祚所以长久者,莫不封建诸侯以为磐石之固。秦并六国,罢侯置守,二代而亡。汉有天下,参建藩屏,年逾四百。魏晋废之,不能永久。封建之法,实可遵行。"始议列土之制。
礼部侍郎李百药上议,大略曰:"自古皇王君临宇内,莫不受命上玄,飞名帝箓,缔构遇兴王之运,殷忧属启圣之期。魏武携养之资,汉高徒役之贱,非止意有觊觎,推之亦不能去也。若其狱讼不归,菁华已竭,虽帝尧之光被四表,大舜之上齐七政,非止情存揖让,守之亦不可固焉。以放勋、重华之德,尚不能克昌厥后,是知祚之长短,必在天时,政或盛衰,有关人事。宗周卜代三十,卜年七百,虽沦胥之道斯极,而文武之器犹在,斯则龟鼎之祚已悬定於杳冥也。而著述之家,多守常辙,莫不情忘今古,理蔽浇淳,欲以百王之季,行三代之法也。谓琢琱成朴,以质代文,刑措之教一行,登封之礼云毕,然后定疆理之制,议山河之赏,未为晚焉。"
中书侍郎颜师古又论,大略曰:"臣愚以为当今之要,莫如量其远近,分置王国,均其户邑,强弱相济,画野分疆,不得过大,閒以州县,杂错而居,互相维持,永无倾夺。使各守其境而不能为非,协力同心则足扶京室。"
特进魏徵又议,大略曰:"自隋氏乱离,百殃俱起,黎元涂炭,十不存一。始蒙圣帝,敷至仁以流玄泽,沐春风而霑夏雨。一朝弃之为诸侯之隶,众心未定,或致逃亡。其未可一也。既立诸侯,当建社庙,礼乐文物,仪卫左右,顿阙则理必不安,粗修则事有未暇。其未可二也。大夫卿士,咸资禄俸,薄赋则官府困穷,厚敛则人不堪命。其未可三也。王畿千里,征税不多,至於贡赋所资,在侯甸之外。今并分为国邑,京师府藏必虚,诸侯朝宗,无所取给。其未可四也。今燕秦赵代,俱带蕃夷,黠羌旅拒,匈奴未灭,追兵内地,远赴边庭,不堪其劳,将有他变,难安易动,悔或不追。其不可五也。"
六年,监察御史马周上笺,太略如李百药,谓:"宜赋以茅土,畴其户邑,必有材行,随器方授,则虽其翰翮非强,亦可以获免尤累。昔汉光武不任功臣以吏事,所以终全其代者,良得斯术也。愿陛下深思其宜,使夫得奉天恩而子孙终其福禄也。"
十一年六月,诏荆王元景等二十一王为诸州都督、刺史,咸令子孙代代承袭,非有大故,无或黜免。其后并不愿行,乃止。后定制,皇兄弟、皇子为王,皆封国之亲王。
(龙朔二年制,诸王子嫡者封郡王,任职从四品下叙。其众子封郡公,从五品上叙。贞观中,王珪奏曰:"三品以上遇亲王於涂,皆降乘,违法申敬,有乖仪准。"太宗曰:"卿皆自尊而卑吾子乎?"魏徵曰:"自古迄今,亲王班次三公之下。今三品皆天子列卿及八座之长,为王降乘,非王所宜当也。"诏从之。)
亲王府各置官属,
(凡府官、国官,王未出阁则皆不置。)
领亲事帐内二府及国官。太子男封郡王,其庶姓卿士功业特盛者,亦封郡王。
(自至德元年至大历三年,封异姓为王者,凡百一十二人。)
其次封国公,其次有郡县开国公侯伯子男之号,亦九等,并无官土。其加实封者,则食其封。分食诸郡,以租调给。
(自武德至天宝,实封者百馀家。自至德二年至大历三年,食实封者二百六十五家,凡食四万四千八百六十户。)
十六年制,王府官以四考为限。
(高宗时滕王元婴、江王元祥、蒋王惲、虢王凤,俱以贪暴为吏人所患,有授其府官者,皆比岭外荒裔,为之语曰:"宁向儋、崖、象、白,不事江、滕、蒋、虢。")
嗣圣二年,初置公府官员。
武太后天授二年,又置皇孙官员。皇姑为大长公主,
(后亦谓之长长公主。)
姊妹为长公主,女为公主,皆封国,视正一品。
(常乐长公主者,高祖之女,寿州刺史赵瑰妻也。武太后初临朝,越王贞欲举事,瑰遣使许以兵应之。公主谓其使曰:"为我报越王,与其进不与其退。汝郡王傥男子也,当不黜至今不动。"及贞败,主亦遇害也。)
太子女为郡主,封郡,视从一品。亲王女为县主,封县,视正二品。凡诸王及公主,皆以亲为尊。皇之昆弟妹先拜於皇子,上书称启。
神龙初,下诏革之。二年闰正月敕:"公主府设官属。镇国太平公主仪比亲王。长宁、安乐唯不置长史,馀并同亲王。宜城、新都、定安、金城等公主,非皇后生,官员减半。其金城公主以出降吐蕃,特宜置司马。"
至景龙四年六月,停公主府,依旧邑司。
(时安乐公主,中宗女,恃宠骄恣,欲皇后临朝,冀得自立为皇太女,遂同谋鸩弑,既诛,废为庶人。)
唐隆元年六月敕:"公主置府,近有敕总停。其太平公主有崇保社稷功,其镇国太平公主府,即宜依旧。"
(酸枣县尉袁楚客奏记於中书令魏元忠曰:"女在内,男在外,男女有别,刚柔分矣,中外斯隔,阴阳著矣,岂可相滥哉!然而幕府者,丈夫之职,非妇人之事。今诸公主并开建府僚,崇置官秩,若以女家处男职,所谓长阴而抑阳也,而望阴阳不愆,风雨无爽,其可乎?窃谓非致远之计,乖久安之策。书曰:'事不师古,以克永世,匪说攸闻。'此之谓也。君侯不正,谁正之哉!")
开元四年三月制,诸封国自始封至曾孙者,其封户三分减一。
十年,加永穆公主封千户。
(初永穆等各封五百户,左右以为太薄。上曰:"夫百姓租赋者,非吾有也。斯皆宗庙社稷苍生是为尔。边隅战士出万死不顾一生,所赏赐才不过一二十匹。此辈何功於人,顿食厚封,约之使知俭啬,不亦可乎!"左右以长公主皆二千户,请与比。上曰:"吾尝读后汉书,见明帝曰'朕子不敢望先帝子',车服下之。吾未尝不废卷叹息。如何欲令此辈望长公主乎?"左右不敢复言。至是公主等车服不给,故加焉。自后公主皆封千户,遂成其例。)
凡诸王及公主以下所食封邑,皆以课户充。州县与国官、邑官,共执文帐,准其户数,收其租调,均为三分,其一入官,其二入国。公所食邑则全给焉。
二十年五月敕:"诸食邑实封,并以三丁为限,不须一分入官。其物仍令封随庸调送入京。"
亲王府置傅一人,
(师范辅导,参议可否。初置王师,景云二年改为傅。)
谘议参军一人,
(匡正幕府,谘谋庶事。)
友一人,
(陪随左右,拾遗补缺。)
文学二人,
(修撰文章,雠校经史。)
东西阁祭酒各一人,
(接引宾客。)
长史、司马各一人,
(通判。)
掾一人,
(通判功、仓、户三曹。)
属一人,
(通判兵、骑、法、士四曹。)
主簿一人,
(覆省教命。)
史二人,记室参军二人,
(掌表启书疏,宣行教命。)
录事参军一人,
(受事句检。)
录事一人,功曹、仓曹、户曹、兵曹、骑曹、法曹、士曹等参军各一人,
(各有所主。)
参军二人,行参军四人,
(掌出使及杂检校。)
典签二人。
(宣传教命。)
亲事府置典军、副典军各二人,
(掌守卫陪从。)
执仗亲事、
(执弓刀卫从。)
执乘亲事各十六人,
(供进骑乘。)
亲事三百三十三人。帐内府置典军、副典军各二人,
(掌仪卫陪从,兼知鞍马等。)
帐内六百六十七人。亲王国
(施行公文准等署式。嗣王以下府准此。)
国令一人,大农二人,
(通判国司。)
尉二人,
(分判。)
丞一人,
(监印句稽。)
小吏有差。若府主薨,则诸府佐视事帐内,过葬追退。
(虽无妻子,亦准此。)
其国官听终丧。
(若有袭爵者,听其回事。)
诸公主邑司有家令、丞、录事各一人。
(并隶宗正寺,出降者不置。)
《通典》 唐·杜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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