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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六○-大学衍义补
卷六○
▲国家常祀之礼(上) 《周书召诰》: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马融曰:“言社则稷在其中。”臣按:六经言社始于此。 《诗大雅绵》之诗曰:乃立冢土,戎丑攸行。 朱熹曰:“冢土,大社也,太王所立而后因以为天子之制也。戎丑,大众也。起大事、动大众,必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 臣按:国家大事在祀与戎,故人君建国必先立社,欲有兵戎之举必有事于社而后启行,《尔雅》所谓“兵凶战危虑有负败,祭之以求福宜,故谓之宜”者也。 《诗序》:《载芟》,春藉田而祈社稷也。《良耜》,秋报社稷也。 陈祥道曰:“社所以祭五土之祗,稷所以祭五谷之神。社而命之稷,以其首种先成而长百谷故也。稷非土无以生,土非稷无以见生生之效,故祭社必及稷,以其同功均利而养人故也。” 臣按:社与稷并言始见于此。 《周礼地官》:大司徒设其社稷之(谓坛与堳埒也),而树之田主(山神、后土、田正之所依),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其野。 贾公彦曰:“谓于中门之外右边设大社大稷、王社王稷,又于庙门之屏设胜国之社稷,其社稷外皆有埒于四面也。句龙生时为后土官,有功于土,死配社而食;弃为尧时稷官,立稼穑之事,有功于民,死乃配稷而食,名为田正也。” 臣按:《周礼》郑氏注此谓“所宜木谓若松、柏、栗也”,即鲁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所对者也。或问朱熹以木造主还是以树为主,熹曰:“以木为社主使神依焉。”是三代以前之社皆以木为主,后世乃易之以石焉。 小司徒,凡建邦国立其社稷。 贾公彦曰:“言邦国者谓立畿外诸侯。邦国立其社稷者,诸侯亦有三社三稷,谓国社、侯社、胜国之社,皆有稷配之。” 封人掌设王之社,为畿封而树之,凡封国设其社稷之,令社稷之职。 贾公彦曰:“掌设王之社者,谓王之三社三稷之坛及坛外四边之皆设置之,直言不云坛,举外以见内,内有坛可知也。设其社稷之者,案《禹贡》徐州贡五色土注云:‘王者封五色土为社,建诸侯则割其方色土与之,使立社,焘以黄土,苴以白茅。茅取其洁,黄取王者覆四方。’是封乎诸侯立社稷之法也。令社稷之职,谓未祭之时令诸有职事于社稷也。” 州长,若以岁时祭祀州社。 贾公彦曰:“岁时,春秋也。春祭社以祈膏雨,望五谷丰熟;秋祭社以五谷丰稔,所以报功。” 黄干曰:“社祭土、稷祭谷,土谷之祭达乎上下,故方丘与社皆祭地也,而宗伯序祭有社无示,举社则其礼达乎上下,举示则天子独用之。鼓人职曰‘以雷鼓鼓神祀,以灵鼓鼓社祭’,不曰示祭而曰社祭,亦是礼之达乎上下也。大司乐雷鼓、雷鼗以祀天神,灵鼓、灵鼗以祭地示,是则示祭、社祭其用同矣。非天子不祭天,而天子与庶人皆得祭社,尊父亲母之义也。” 臣按:此一州之祭也,后世命郡县祭社本此。《春官》:大宗伯以血祭社稷。 郑玄曰:“阴祀自血起,贵气臭也。社稷,土谷之神,有德者配食焉。”小宗伯之职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王安石曰:“右,阴也,地道之所尊,故右社稷。” 若大师则帅有司(大祝也)而立军社,奉主车。 郑玄曰:“王出师必先有事于社而以其主行。社主曰军社,《书》曰:‘不用命戮于社。’社主用石为之,奉谓将行也。” 臣按:社之主树以木,出师则不可载以行,意者当时坛壝之上则树以木而又以石为主,如丧之车然,遇有征行则奉之以车而行乎?后世遂因之,不用木而用石也。不然,则是临行旋为之,故曰有司立军社,谓之立者前故未有也。 《礼记王制》:诸侯祭社稷。天子社稷皆太牢(牢,圈也),诸侯社稷皆少牢。 方悫曰:“太牢具牛羊豕焉,少牢则羊豕而已。天子之社稷主天下之土谷,故用太牢以祭之;诸侯之社稷主一国之土谷,故用少牢以祭之。”《月令》:仲春之月,择元日命民社。 陈澔曰:“《郊特牲》言祭社用甲日,此言择元日,是又择甲日之善者欤?” 臣按:此一里之祭也,后世命民主里社本此。然《郊特牲》祭社用甲日而《召诰》用戊日,戊者土之气也,因土气以祭土神,当用上戊为是,况所谓元者非但训善也,亦有首始之义。谨考官历,春秋二社皆在仲月,臣窃以为官府祭社宜用仲月上戊,而里民所祭者当用官历所定社日为宜,又往往见有司祭社偶遇春秋二仲月之上旬丁在戊后,必先释奠而后祭社。吁,岂所谓上戊哉,亦岂古人所以秩祭祀之意哉?盖秩之为言,次序之谓也,《周礼》肆师以岁时序其祭祀正谓此尔,况社稷大祀、先师中祀,自当循其次序。 郊特牲而社稷太牢。方悫曰:“郊用特牲而《召诰》言牛二者,兼稷牛言之耳。”社祭土而主阴气也,君南乡于北墉下,答阴之义也。朱熹曰:“社是土神,社之所以有神,能生物便是神也。” 马希孟曰:“古人之言社必有稷,此言社而不言稷,盖社总祭五土之神而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皆是也,稷则止于原隰而已,言社可以兼稷也。” 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也,是故丧国之社屋之不受天阳也,薄社北牖使阴明也。 方悫曰:“大社即《祭法》所谓王社也,以王社为大则自侯社而下皆为小矣。达者,上下达之谓也,上则达天之气以济乎下,下则达地之气以济乎上,故以达言之。丧国之社即媒氏所谓胜国之社也,胜言我所胜,丧言彼之丧,其实一也。于大社言必受霜露风雨,于丧国之社言不受天阳,亦互言之尔。” 陈澔曰:“薄作亳,于周为亡国之社,必存之者,《白虎通》曰:‘王者诸侯必有诫社,示有存亡也。’屋其上则天阳不入,牖于北则阴气可通,阴明则物死也。” 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也。故教民美报焉。家主中溜而国主社,示本也。 陈澔曰:“圣人知地道之大,故立社以祭,所以神而明之也。美报,美善其报之之礼也。中溜与社皆土神,卿、大夫之家主祭土神于中溜,天子诸侯之国则祭土神于社,皆以示其为载物生财之本也。” 《祭法》:王为群(众也)姓立社曰大(泰)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孔颖达曰:“大社在库门内之右。王社在藉田,王所自祭以供粢盛。诸侯国社亦在公宫之右,侯社亦在藉田。大夫以下为众特置,故曰置社。” 张载曰:“在汉犹有大社,在唐只是一社。大社祭天下之地祗,王社祭京师之地祇。” 陈祥道曰:“有天下之社,有一国之社,有众人之社,有一人之社,有失国之社。大社,天下之社也。国社,一国之社也。王社、侯社,一人之社也。丧国之社,屋之失国之社也。三社之制,大社为大,此孟子所谓‘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也’。丧国之社,天子所以为戒,以言安不可以忘危也。” 臣按:圣人言郊必以社对,谓郊以明天之道、社以神地之道。说者谓天远于人则尊而不亲,明之欲民尊而亲之也;地近于民则亲而不尊,神之欲民亲而尊之也。《周礼》大宗伯以禋祀祀上帝、以血祭祭社稷,禋天则以气,以天阳也;祭地则以血,以地阴也。禋祀祭天则兼地,血祭祭社则兼稷。胡宏谓社即北郊,朱熹有取焉,臣窃以谓地之所以为地,积土而成也,地其总名,所谓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五土则各分而名之也。分而名之则各一其土,合而言之则皆地也,人在天地间,仰而视之同此一天,即其所在则各一其地也。天,父也,父一而已,母各有所在,故惟天子得以祭天,祭天而遂及乎地,下而诸侯、卿、大夫、士、庶人皆得以祭其社,社之名虽同而所祭之神则各不同也。 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 孔颖达曰:“《国语》云神农之子名柱,作农官,因名农也。共工氏以水纪官,在炎帝之前、太昊之后,共工后世之子孙为后土之官,能治九州,故祀以配社之神。” 臣按:社以祀土神、稷以祀谷神而配以人,尚矣。《祭法》谓祀后土以为社,而《春秋传》则谓句龙为后土,盖后土掌水土之官,句龙尝居是官,一以人名、一以官名也。郑玄谓句龙以有平水土之功配社祀之,稷有播种之功配稷祀之,非谓即祀之以为社为稷也。本朝内设大社,外则亲王之国、布政司若府州县皆有社稷之坛,春秋二仲以上戊日致祭,其大社也则列于大祀,天子亲祭而以太祖、太宗并配。 《白虎通》曰:王者所以有社稷者为天下求福报功,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土地广博不可遍敬也,五谷众多不可一一而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尊,稷五谷之长故封稷而祭之也。稷得阴阳中和之气而用尤多,故为长也。王者立,亲祭社稷何?社者,土地之神也。土生万物,天下之所主也,尊重之故自祭也。 臣按:先儒胡宏谓古者祭地于社犹祭天于郊也,《周礼》别无祭地祗及祭社之说,后世既立社又立北郊,失之矣。杨复谓礼经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祭莫重于天地而社稷其次也。社者五土之神,是亦祭地也,而有广狭之不同,曰里社则所祭者一里之地而已,曰州社则所祭者一州之地而已,诸侯有一国,其社曰侯社,则所祭者一国之地,一国之外不及也,天子有天下,其社曰王社,则所祭者天下之地,极其地之所至无界限也,故以祭社为祭地,惟天子可以言之。凡胡氏所引皆天子社也,但云后世既立社又立北郊,失之矣,此则未然。大抵社所以祭五土之祇,天子大社则土五色而冒以黄,诸侯国社则受其方之土于天子而苴以茅,其位则中门之右,其壝则北面,其饰则不屋,其表则树其土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其坛方五丈诸侯半之。唐以来始用石主,其祭,天子用太牢、诸侯用少牢;其日,古用甲、今用上戊。(以上社稷之祭) 《周礼》:大宗伯以实柴祀日月星辰。 贾公彦曰:“实柴,实牛柴上也。星谓五纬,辰谓日月所会十二次。”典瑞,圭璧以祀日月星辰。 吴澂曰:“一圭而邸以璧,故谓之圭璧。璧圆象天而一圭所邸于天道为不足,故以祀日月星辰。”《礼记月令》:孟冬,天子乃祈来年于天宗。郑玄曰:“天宗,谓祭日月星辰也。” 《玉藻》:天子玄端而朝日于东门之外。 郑玄曰:“案宗伯,实柴日月星辰为中祀,而用玄冕者以天神尚质。”陈澔曰:“朝日,春分之礼也。东门,谓国门。”《祭法》: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 方悫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则王有日之象而宫乃其居也,故祭日之坛曰王宫。日出于昼,月出于夜,则夜为月之时而明乃其用也,故祭月之坎曰夜明。幽以言其隐而小也,祭星之所谓之幽宗。” 《祭义》: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 祭日于坛、祭月于坎,以别幽明,以制上下;祭日于东、祭月于西,以别外内,以端其位。 方悫曰:“坛之形则圆而无所亏,以象日之无所亏而盈也;坎之形则虚而有所受,以象月之有所受而明也。坛高而显,坎深而隐,一显一隐所以别阴阳之幽明,一高一深所以制阴阳之上下。东动而出,西静而入,出则在外,入则反内,故东西所以别阴阳之外内。东为阳中,西为阴中,中则得位,故东西所以端阴阳之位。” 《春秋左氏传》(昭公元年)曰: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于是乎絪之。 臣按:古者日月星辰各为坛坎而祭,遇雪霜风雨之不时则又騑之。前代则于春分朝日、秋分夕月为大祀,天子躬行焉。本朝郊祀天地,设为四坛而遣官分献于大祀殿之前。(以上祭日月星辰) 大宗伯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 郑玄曰:“槱,积也,积柴实牲体焉。司中、司命,文昌第五、第四星。风师,箕;雨师,毕也。”天府,若祭天之司民、司禄而献民数、谷数,则受而藏之。 郑玄曰:“司民,轩辕角也。司禄,文昌第六星,或曰下能(与台同)也。” 王昭禹曰:“天之司民所以制民之生死也,而民数有登下;司禄所以制谷之凶丰也,而谷数有多寡。孟冬既祭司民、司禄而后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藏于天府,所谓天实司之也。然则天府之所掌,凡以奉承天之所为而已。” 小司寇,孟冬祀司民,献民数于王。 杨复曰:“当献民数之时祭司民,所以报天生烝民之德也;当献谷数之时而祭司禄,所以报天生百谷之德也。即一事之所主而名之曰司,因一事之功而祭报之,则曰司民、司禄之神,亦如司春、司夏、司中、司命之类也。” 臣按:祀司中、司命、司民、司禄,注疏谓四者皆星也,而风师、雨师亦以为星焉,盖以《洪范》“星有好风,星有好雨”,好风箕宿也,好雨毕宿也。臣窃以谓,人间有此物则夫苍苍之表必有所以司之者,大而天,天则有帝;次而五行,有此质则有此气,有此气则有此神。阴阳不测之谓神,祀之以神必指为某星则执泥矣。风而为箕、雨而为毕可矣,则夫后世所祀之云、雷则又指何星以主之乎?本朝郊祀既已设星辰二坛于上,又有风云雷雨之坛,则亦不以风雨为星也。 《祭法》: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 陈澔曰:“泰昭,坛名也。祭时,祭四时也。祭寒暑者,寒暑一来一往,《周礼》仲春昼迎暑、仲秋夜送寒。” 臣按:一岁之间而有春夏秋冬之时,四时之候而有寒暑温凉之气,冥冥之间必各有神以司之,古者各因其时而致其祭、随其候而行其礼,本朝于春秋二时祭太岁之神及四时月将之神,盖以四时之首合于太岁而四时之令分于月将,其亦祭时与寒暑之遗意欤? 唐天宝五载,诏曰:“发生振蛰,雷为其始,画卦陈象,威物效灵。气实本于阴阳,功未施于动植,今雨师,风伯久列于常祠,惟此震雷未发于群望,其已后每祀雨师宜以雷师同坛。” 臣按:此后世祀雷之始。《周礼》有风师、雨师,汉以丙戌日祀风师于戌地、以己丑日祀雨师于丑地;宋人兆风师于西郊祠以立春后丑日,兆雨师于北郊祠以立夏后申日,兆司中、司命、司禄于南郊祠以立秋后亥日,以雷师从雨师之位,以司民从司中、司命、司禄之位,皆各坛为祭,未尝合而为一。本朝于风、雨、雷之外又加以云,合以为一坛,以从献于郊天大祀,又为坛于郊坛之西,每岁仲秋天子又躬祀焉,其与并祀者太岁及五岳、五镇、四海、四渎之神而以京畿山川、四季月将、京都城隍从享。所谓太岁、月将、城隍与夫风、雨、雷师之外而加以云,皆前代所未尝祀者也,此皆出自我圣祖之独见神断,其视前代所祠九宫贵神之属盖有间矣。夫云兴而雨霈,既祀夫雨而独遗于云可乎?峙形于两间者既已享祀,而流行于四时以司民兴作耕作之候者而无其祭,可乎?名山、大川辽绝于千万里之外者既皆入于望祀,而宸居所莅之地,六宫百司、三军百姓之所居止者反遗之,可乎?圣祖之见所以卓越千古,非独人蒙其至治之泽,而凡冥漠之中有焄蒿之感者莫不咸受其职焉。呜呼,至哉!(以上祭风、云、雷、雨之神) 以上国家常祀之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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