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轨则释义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存】1. 东西在那里,人活着:~在。~亡。生~。  2. 保留,留下:保~。留~。~照。~疑。去伪~真。  3. 寄放:寄~。  4. 停聚:~水。  5. 怀有,怀着:~心。不~任何奢望。 典

【轨则】;准则。《史记·律书》:“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轨则,壹禀於六律。”唐杨炯《隰川县令李公墓志铭》:“诸侯取其轨则,四海瞻其仪表。”《清史稿·礼志一》:“顺治三年,詔礼臣参酌往制,勒成礼书,为民轨则。”郭沫若《十批判书·庄子的批判》:“言谈合乎轨则,行为揆乎正义,好恶是非都得其正。”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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