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诏金华亦偶为释义


【待诏】1.等待诏命。《文选·扬雄<甘泉赋>序》:“孝成帝时,客有荐雄文似相如者……召雄待詔承明之庭。”张铣注:“待詔,待天子命也。”唐王绩《晚年叙志示翟处士》诗:“明经思待詔,学剑觅封侯。”清惠士奇《送蒋树存之官馀庆》诗:“待詔吾留金马门,修书君上南薰殿。”2.官名。汉代徵士未有正官者,均待诏公车,其特异者待诏金马门,备顾问,后遂以待诏为官名。《汉书·王莽传中》:“莽诛灭待詔,而封告者。”唐有翰林待诏,负责四方表疏批答、应和文章等事。后改为翰林供奉。明清翰林院属官有待诏,秩从九品,掌校对章疏文史,为低级事务官。

【金华】华Jīnhuá[Jinhua]浙江省县级市及专区政府所在地。位于浙江省中部,面积2227平方公里,市区面积18平方公里,人口84万,市区人口11万。经济以农业为主,出产以金华火腿闻名汉

【亦】1. 副词,也,表示同样、也是:~无不可。~步~趋。  2. 又:“先君何罪?其嗣~何罪?”  3. 不过,只是:“王~不好土也,何患无士?”  4. 表示加强或委婉的语气:“呜呼,~盛矣哉!”“学而时习之,不~说乎?”  5. 姓。

【偶】1. 用木头或泥土等制成的人形:~像。木~戏。  2. 双,对,成双成对,与“奇(jī)”相对:~数。~语(相对私语)。对~。无独有~。  3. 事理上不一定要发生而发生的:~或。~然。~合。~尔。~感。~发事件。  4. 指丈夫或妻子:佳~。配~。

【为】1. 做,行,做事:~人。~时。~难。不~己甚(不做得太过分)。  2. 当做,认做:以~。认~。习以~常。  3. 变成:成~。  4. 是:十两~一斤。  5. 治理,处理:~政。  6. 被:~天下笑。  7. 表示强调:大~恼火。  8. 助词,表示反诘或感叹:敌未灭,何以家~?  9. 姓。 | 1. 替,给:~民请命。~虎作伥。~国捐躯。  2. 表目的:~了。~何。  3. 对,向:不足~外人道。  4. 帮助,卫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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