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稷】1.周之先祖。相传姜嫄践天帝足迹,怀孕生子,因曾弃而不养,故名之为“弃”。虞舜命为农官,教民耕稼,称为“后稷”。《诗·大雅·生民》:“厥初生民,时维姜嫄……载生载育,时维后稷。”《韩诗外传》卷二:“夫闢土殖穀者后稷也,决江疏河者禹也,听狱执中者皋陶也。”唐韩愈《原性》:“后稷之生也,其母无灾。”2.古代农官名。《国语·周语上》:“农师一之,农正再之,后稷三之。”宋王安石《上皇帝万言书》:“人之才德,高下厚薄不同,其所任有宜有不宜。先王知其如此,故知农者以为后稷,知工者以为共工。”
【诲】◎ 教导,明示:教~。~人不倦。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