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乃奸回释义


【兼并】◎兼并jiānbìng[amalgamate;annex]指侵吞别国的领土或别人的产业大户兼并。——清·张廷玉《明史》兼并之家。——清·洪亮吉《治平篇》抑其兼并。兼并小国

【乃】1. 才:今~得之。“断其喉,尽其肉,~去”。  2. 是,为:~大丈夫也。  3. 竟:~至如此。  4. 于是,就:“因山势高峻,~在山腰休息片时”。  5. 你,你的:~父。~兄。“家祭无忘告~翁”。

【奸回】亦作“姧回”。亦作“奸回”。1.奸恶邪僻。《左传·宣公三年》:“商紂暴虐,鼎迁於周,德之休明,虽小,重也。其姦回昬乱,虽大,轻也。”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奏启》:“观孔光之奏董贤,则实其奸回;路粹之奏孔融,则诬其衅恶。”唐权德舆《陆宣公翰苑集序》:“裴延龄以姦回得幸,害时蠹政,物议莫敢指言,公独以身当之,屡言不可。”宋司马光《起请科场札子》:“有以姧回巧伪致富贵者,不为清仪所容。”《明史·吕大器传》:“士英、大鋮,臣不谓无一技之长,而奸回邪慝,终为宗社无穷之祸。”2.指奸恶邪僻的人或事。《书·泰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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