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回】亦作“姧回”。亦作“奸回”。1.奸恶邪僻。《左传·宣公三年》:“商紂暴虐,鼎迁於周,德之休明,虽小,重也。其姦回昬乱,虽大,轻也。”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奏启》:“观孔光之奏董贤,则实其奸回;路粹之奏孔融,则诬其衅恶。”唐权德舆《陆宣公翰苑集序》:“裴延龄以姦回得幸,害时蠹政,物议莫敢指言,公独以身当之,屡言不可。”宋司马光《起请科场札子》:“有以姧回巧伪致富贵者,不为清仪所容。”《明史·吕大器传》:“士英、大鋮,臣不谓无一技之长,而奸回邪慝,终为宗社无穷之祸。”2.指奸恶邪僻的人或事。《书·泰誓下》:“
【法】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3. 仿效:效~。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5.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6. 道家佛家的所
【有】1. 存在:~关。~方(得法)。~案可稽。~备无患。~目共睹。 2. 表示所属:他~一本书。 3. 表示发生、出现:~病。情况~变化。 4. 表示估量或比较:水~一丈多深。 5. 表示大、多:~学问。 6.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劳。~请。 7. 无定指,与“某”相近:~一天。 8. 词缀,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夏。~宋一代。 | ◎ 古同“又”,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 典
【诛】1. 把罪人杀死:害民者~。~灭。~锄。~戮。伏~。 2. 责罚:~意(不问罪行,只根据其用心讹定罪状)。口~笔伐。 3. 责求:~求无已(一味索取,没有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