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不分明有忘时释义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分明】◎分明fēnmíng(1)[clearly]∶清楚(明白)状此七月望日之事也,汝在九原,当分明记之。——清·袁枚《祭妹文》(2)[plainly]∶简单明了地这分明不对(3)[clearlydemarcated]∶清楚地划开界限

【有】1. 存在:~关。~方(得法)。~案可稽。~备无患。~目共睹。  2. 表示所属:他~一本书。  3. 表示发生、出现:~病。情况~变化。  4. 表示估量或比较:水~一丈多深。  5. 表示大、多:~学问。  6.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劳。~请。  7. 无定指,与“某”相近:~一天。  8. 词缀,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夏。~宋一代。 | ◎ 古同“又”,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 典

【忘】◎ 不记得,遗漏:~记。~却。~怀。~我。~情。~乎所以。

【时】1. 一切事物不断发展变化所经历的过程:~间。~不我与。  2. 较长的时间:~代。古~。  3. 泛指一段时间:~光。~令。~分。  4. 现在的,当前的:当~。~下。~务。~宜。  5. 常常:~常。学而~习之。  6. 一年中的一季:~序。四~如春。  7. 旧时的记时单位,一昼夜十二分之一为一“时辰”,深夜十一点至次日凌晨一点为“子时”,中午十一点至一点为“午时”。  8. 现在的记时单位,一昼夜的二十四分之一:~钟。~差(chā)。  9. 某一时刻:按~上班。  10. 不定时,有时候:~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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