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鹿】1.语出《诗·小雅·鹿鸣》:“呦呦鹿鸣,食野之苹。”毛传:“鹿得蓱,呦呦然鸣而相呼,恳诚发乎中。以兴嘉乐宾客,当有恳诚相招呼以成礼也。”后因以“鸣鹿”喻礼贤求友。唐韩愈《答张彻》诗:“苹甘谢鸣鹿,罍满慙罄缾。”钱仲联集释引方成珪笺正:“公诗意以国子生为嘉宾,而自谦言不能如《鹿鸣》之礼贤。”明夏完淳《怀李舒章》诗之四:“鸣鹿求友声,衔草在中野。”2.地名。在今河南省鹿邑县西。《左传·成公十六年》:“知武子佐下军,以诸侯之师侵陈,至於鸣鹿。遂侵蔡。”杨伯峻注:“鸣鹿在今河南省鹿邑县西。”漢
【三章】1.三条法律。汉高祖刘邦率兵进入咸阳时,与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见《史记·高祖本纪》。明王象春《书项王庙壁》诗:“三章既沛秦川雨,入关又纵阿房炬。”清蒋业晋《徙兵行》:“重臣遥遥仗节鉞,抚循备至逾三章。”2.泛指简单明确的法律或规章。《南史·袁昂传》:“莫严五辟於明君之朝,峻三章於圣主之日。”漢
【新】1. 刚有的,刚经验到的;初始的,没有用过的,与“旧”、“老”相对:~生。~鲜。~奇。~贵。~绿。~星。~秀。~闻。~陈代谢。 2. 性质改变得更好,与“旧”相对:改过自~。推陈出~。 3. 不久以前,刚才:~近。 4. 表示一种有异于旧质的状态和性质:~时代。~社会。~观念。~思维。 5. 称结婚时的人或物:~娘。~郎。~房。 6. 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简称。 7. 姓。 典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句】1. 由词组成的能表示出一个完整意思的话:~子。~法。 2. 〔~读(dòu)〕古代称文词停顿的地方为“句”或“读”。 3. 量词,用于语言:三~话不离本行(háng)。 | ◎ 〔高~骊〕古国名,即“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