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会钦哉恤刑句释义


【默会】领会。明方孝孺《医原》:“术之精微可以言语授,而非言语所能尽;可以度数推,而非度数所能穷。苟不默会於心,而欲持昔人一定之説,以应无涯之变,其不至於遗失者寡矣。”清李渔《闲情偶寄·词曲下·宾白》:“即使一句宾白不道,止唱曲文,观者亦能默会,是其宾白繁减可不问也。”汉

【钦】1. 恭敬:~佩。~敬。~慕。~赞。~迟(敬仰。旧时书函用语)。  2. 封建时代指皇帝亲自所做:~命。~赐。~差(chāi )(由皇帝派遣,代表皇帝出外处理重大事件的官员)。 典

【哉】1. 文言语气助词(❶表疑问或反诘,相当于“吗”,“呢”,如“何~?”“有何难~?”❷表感叹,相当于“啊”,如“快~!”)。  2. 古同“才”,开始。

【恤刑】。语本《书·舜典》:“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唐陈子昂《谏用刑书》:“臣不敢以微命蔽塞聪明,亦非敢欲陛下顿息刑罚,望在恤刑尔。”2.特指减刑。《晋书·刘波传》:“法苛政乱者,恤刑不赦。”《续资治通鉴·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詔恤刑。自是每岁常举行之。”《清会典·刑部四·恤刑》:“凡恤刑之典:曰停刑,曰减刑,曰停遣。”3.明代及清初由中央派往各地审录刑囚、清理冤滞的官员,常被称为恤刑。始设置于明太祖时,成化后遂成定制。清康熙时裁省。《醒世恒言·张廷秀逃生救父》:“你爹全亏了种义,一向到也安乐。如今恤刑坐於常

【句】1. 由词组成的能表示出一个完整意思的话:~子。~法。  2. 〔~读(dòu)〕古代称文词停顿的地方为“句”或“读”。  3. 量词,用于语言:三~话不离本行(háng)。 | ◎ 〔高~骊〕古国名,即“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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