笙歌合奏以三终释义


【笙歌】nggē(1)[playingandsinging](2)和笙之歌(3)泛指奏乐唱歌;笙歌鼎沸(形容音乐歌舞热闹非凡)

【合】1. 闭,对拢:~眼。~抱。珠连璧~。貌~神离。  2. 聚集:~力。~办。~股。~资。  3. 不违背,一事物与另一事物相应或相符:~格。~法。情投意~。  4. 应该:~该。~当。“文章~为时而著,诗歌~为时而作”。  5. 总共,全:~家欢乐。  6. 计,折算:~多少钱。  7.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中的低音“5”。 | 1. 中国市制容量单位,一升的十分之一。  2. 旧时量粮食的器具,容量为一合,木或竹制,方形或圆筒形。

【奏】1. 作乐(yuè ㄩㄝˋ),依照曲调吹弹乐器:演~。~国歌。~鸣曲。  2. 封建时代臣子对皇帝陈述意见或说明事情:启~。~议。~疏。~折。~本。~对。  3. 呈现,取得:~效。~功。~捷(取得胜利)。大~奇功。 典

【以】1.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2.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3.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4.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6.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7.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8.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9. 古同“已”,已经。  10. 太

【三终】1.奏毕三章之乐,谓之“三终”。《仪礼·大射礼》:“小乐正立于西阶东。乃歌《鹿鸣》三终。”《礼记·乡饮酒义》:“工入,升歌三终。”孔颖达疏:“谓升堂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每一篇而一终。”2.唐代宴乡贡士时歌《鹿鸣》之章,故以“三终乐”特指《诗·小雅·鹿鸣》之章。唐吕温《河南府试赎帖赋得乡饮酒诗》:“百拜宾仪尽,三终乐奏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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