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畏旷官诛释义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畏】1. 怕:~惧。~难(nán )。~罪。大无~。望而生~。  2. 敬服:敬~。~友(使人敬服的朋友)。后生可~。

【旷官】空居官位。指不称职。语出《书·皋陶谟》:“无旷庶官,天工人其代之”。孔传:“旷,空也。位非其人为空官。”《北史·张普惠传》:“若不言所难言,諫所难諫,便是唯唯,旷官尸禄。”明王玉峰《焚香记·荣饯》:“衔朝命任重非才,惧庸劣旷官多誚。”清褚人穫《坚瓠六集·弄参军》:“近制州县参军……悉以旷官败事、违戾政教者为之。”2.空着职位。《后汉书·独行传·李业》:“朝廷贪慕名德,旷官缺位,於今七年。”《魏书·高允传》:“乃旷官以待之,悬爵以縻之。”典

【诛】1. 把罪人杀死:害民者~。~灭。~锄。~戮。伏~。  2. 责罚:~意(不问罪行,只根据其用心讹定罪状)。口~笔伐。  3. 责求:~求无已(一味索取,没有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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