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与苟非类释义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与】1. 和,跟:正确~错误。~虎谋皮。生死~共。  2. 给:赠~。~人方便。  3. 交往,友好:相~。~国(相互交好的国家)。  4. 〔~其〕比较连词,常跟“不如”、“宁可”连用。  5. 赞助,赞许:~人为善。 | ◎ 参加:参~。~会。 | ◎ 同“欤”。

【苟】1. 姑且,暂且:~安。~延残喘。~且。  2. 马虎,随便:~得。~合。不敢~同。  3. 如果,假使:~非其人。“~富贵,无相忘”。  4. 姓。 典

【非类】1.不同种族,异族。《左传·僖公十年》:“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北史·周纪下·静帝》:“不歆非类,异骨肉而共蒸尝。”宋苏轼《策断》三:“自宋之兴,所在贤俊,云合响应,无有远邇,皆欲洗濯磨淬以观上国之光,而此一方,独陷於非类。”清王士禛《池北偶谈·谈献三·李忠定公从祀》:“﹝张浚﹞劾纲以私意杀侍从,致纲罢黜。纲罢而两河相继沦陷,失身非类。”2.不同的种类。《汉书·郊祀志下》:“明於天地之性,不可或以神怪;知万物之情,不可罔以非类。”唐杜甫《秋行官张望督促东渚耗稻》诗:“东渚雨今足,佇闻粳稻香。上天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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