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渎受职释义


【岳渎】亦作“岳瀆”。五岳和四渎的并称。《文选·蔡邕<陈太丘碑文>》:“徵士陈君禀岳瀆之精,苞灵曜之纯。”李善注引《孝经援神契》:“五岳之精雄圣,四瀆之精仁明。”《后汉书·顺帝纪》:“京师旱。庚辛,勑郡国二千石各祷名山岳瀆。”前蜀韦庄《和郑拾遗秋日感事》诗:“气激雷霆怒,神驱岳瀆忙。”明张居正《宫殿纪》:“二大都在寰宇间,皆据百二之雄胜,萃岳瀆之灵秀,鸿图华构,鼎峙於南北。”清曹溶《堕驴行简叶星期》诗:“奇书岳瀆鲜能载,况此风雷桥边驴。”

【受】1. 接纳别人给的东西:接~。感~。~精。~权。~托。~降。~益。~业(a.跟随老师学习;b.学生对老师自称)。~教。~领。~聘。~理。  2. 忍耐某种遭遇:忍~。~苦。~制。~窘。~累(受到劳累)。  3. 遭到:遭~。~害。~挫。~屈。~辱。~阻。  4. 适合,中:~吃。~看。~听。~使。

【职】1. 职务,分(fèn )内应做的事:~业。~务。~守。~权。天~。尽~。  2. 职位,执行事务所处的一定地位:~工。~位。~员。~称。以身殉~。  3. 旧时公文用语,下属对上司的自称:卑~。~当奉命。  4. 掌管:~掌。  5. 由于:~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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