柱后惠文悲所志释义


【柱后惠文】1.冠名。执法官、御史等所戴。《汉书·张敞传》:“秦时狱法吏冠柱后惠文。”颜师古注引晋灼曰:“《汉注》法冠也,一号柱后惠文,以纚裹铁柱卷。秦制执法服,今御史服之。”汉蔡邕《独断》:“法冠,楚冠也,一曰柱后惠文冠。”按,柱后,法冠;惠文,武冠。后合称一种冠。参见“柱后”。2.执法官和御史的代称。《汉书·张敞传》:“梁国大都,吏民凋敝,且当以柱后惠文弹治之耳。”清钱谦益《南京江西道监察御史陈必谦授文林郎制》:“人中屈軼,京国为之耸观;柱后惠文,奸回于焉屏跡。”

【悲】1. 伤心,哀痛:~哀。~伤。~怆。~痛。~切。~惨。~凉。~愤。~凄。~恸。~吟。~壮。~观。~剧。乐极生~。  2. 怜悯:~天悯人。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志】1. 意向:~愿。~气。~趣(志向和兴趣)。~士(有坚决意志和高尚节操的人)。~学。  2. 记在心里:~喜。~哀。永~不忘。  3. 记载的文字:杂~。~怪(记载怪异的事)。  4. 记号:标~。  5. 〈方〉称轻重,量长短、多少:~子。用碗~~。  6. 姓。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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