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之于大庭释义


【奏】1. 作乐(yuè ㄩㄝˋ),依照曲调吹弹乐器:演~。~国歌。~鸣曲。  2. 封建时代臣子对皇帝陈述意见或说明事情:启~。~议。~疏。~折。~本。~对。  3. 呈现,取得:~效。~功。~捷(取得胜利)。大~奇功。 典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于】1. 介词(a.在,如“生~北京”;b.到,如“荣誉归~老师”;c.对,如“勤~学习”;d.向,如“出~自愿”;e.给,如“问道~盲”;f.自,从,如“取之~民”;g.表比较,如“重~泰山”;h.表被动,如“限~水平”)。  2. 后缀(a.在形容词后,如“疏~防范”;b.在动词后,如“属~未来)。  3. 姓。

【大庭】亦作“大廷”。1.外朝之廷。《逸周书·大匡》:“王乃召冢卿、三老、三吏、大夫百执事之人,朝於大庭。”朱右曾校释:“庭当作廷。大廷,外朝之廷,在库门内雉门外。”《韩非子·解老》:“故议於大庭而后言则立,权议之士知之矣。”2.指朝廷。宋洪迈《夷坚支志景·馀干县楼牌》:“是时赵子直家居县市,赴省试,已而大廷唱名为第一。”章炳麟《代议然否论》:“故令贪夫盈於朝列,饕餮贡於大庭,犹曰美政文明,斯则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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