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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言-易经证释
例言
例言
易自伏羲画卦。亦文亦画。本合图画文字为一。虽太极等图。系后世传出。源流自远。讲易时。应并及各图。以资参证。
易为圣人明天道以立极。立人道以制教。本为明道而作。有关内修性命之功甚多。故讲易应注
易既本天地之道为教。内中多阐神鬼之德。阴阳之情。习易者。必有敬信之诚。而讲易时。应注重人神因果之理。
易明神道。为明性命之源。吉凶祸福。均属易中固有之义。凡人生穷达寿夭。皆有定数。不可妄干。则习易者。必明行藏之所宜。得失之有定。故讲易时。应注重吉凶悔吝之说。而求其毋悖于数也。
易者。包乎道德性情数象各类而言者也。言文必顾义。言数必征象。因名思义。因类辨物。因词审情。不可偏执。故讲易时。务求其贯通一切。而洞明圣人立教之旨。
易之言吉凶、重在数。言数、重在象。数见其气。象别其类。以征人事之所合。即以测天道之所宜。而见象必因蓍龟。明数必候气运。天干地支、五运六气。皆易所重。故讲易时。应并及占筮之术。测验之法。
易之为教。原以授民全生之道。推之成人成物。以至治国平天下。莫不贯通。而原始要终为第一义。人之习易。亦当求其先后。不可好为素隐行怪之谈。故讲易。虽不能如王弼之扫象。亦不可如费氏之徒以灾异言也。
易道博大精深。无不包被。内则修己以一天人。外则成人以一道德。而本末一以贯之。即时中也。习易者既谙斯义。必期实行。务求行动咸宜。言思不悖。而能有德以为世则。有道以为人师。庶可使易教重明。圣道弥广。
易之为教。始于古圣。阐于道宗。成于儒者。言既精微。旨尤玄妙。固赅各教之义。集诸派之大成。习者当以圣人天下为公之心。一本有教无类之旨。不可自存门户。有入主出奴之见。以自狭而狭圣人之教也。
易传至今。注说不一。汉宋各异派。儒道不同宗。遂致议论纷歧。争持龃龉。徒乱人意。何裨圣经。今兹讲易。务求阐明微言。表章至道。不执于宗派之习。不徒为同异之求。即令汉宋诸儒有所卓见。能探经旨。不睽经义。仍可互相引证。期其贯通。无问其人。祇征于是。则于圣人讲示之后。有可多得研究之助云尔。
以上各条。系为讲易之前。必知之事。以易经至不易明。必先知其研习之道。方不为歧途所误。略指大概。以告读者。或亦极深研几之一助焉。
【说明】易经在未讲之先有。应行准备诸事。因此经不比他书。但释文义。即可明白。必将图象数理占验诸学。均为说明。凡讲述时所应注意者。当先指出。使读者随文参证。更无疑义。并可求其实用。不蹈虚谈玄理之弊。故于讲经之前。须略加说明。订为例言。使既讲之后。均可按图索骥。不致惝恥迷离。有偏于汉宋门户之见。而能会通究竟。有以探天人道德之源。庶不负夫子临坛教诲之苦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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