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這本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所藏原名「臺灣番事」的抄本,茲經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抄錄標點,列為臺灣文獻叢刊第四六種行世。書中有許多固有名詞,原著是依照土音拼成英文,譯者又從英文譯成漢字;因此,與實在的名稱,頗有出入,這是閱讀本書之一困難。周憲文先生囑我將這些固有名詞查出,使與實在的名稱予以對照,以供讀者之參考。

  我讀了這本書後,記得曾看過本書的英語原文;這是美國駐廈門領事官LeGendre所寫的。於是從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把它找出,彼此對照。

  本書是LeGendre寄給美國駐華公使關於廈門、臺灣地方事務的一六八九年度報告,原題為ReportsonAmoyandtheIsland

  ofFormosa,byC·W·LeGendre,U·S·ConsulatAmoy,是在一八七一年由華盛頓的國家印刷局(GovernmentPrintingOffice)印行的,為一本總共五十面的小冊子。拿原文與本書對照的結果:

  (一)原文分為二部。前半部為廈門;後半部為臺灣。在本書後半的「論臺灣、廈門兩處海口宜建旗燈以便行船」至「各船隻進出口單」為止,系屬原文的廈門部份;而原文「廈門」部份,則並無分段標題。

  (二)本書前半自「敘呈送各大憲緣由」至「論木料一項」,為原文後半的臺灣部份。

  (三)原文臺灣部份,再分為二節。第一節為LeGendre再往「番地」的見聞與對「番事」的意見等,沒有標題;第二節標題為「臺灣北部及中部的物產概要」,而再細分為:煤、石油、硫黃、樟腦、樟腦的專賣、其他各種物產、木材等項。

  (四)原文與本書之間,不但章節次序不同,內容的敘述順序也有許多不同處。如:(1)本書「論臺灣漢番來歷」至「論中外立約通商利弊」(一九~二五面)諸項,原文都包含於「樟腦之專賣」(本書「論包辦樟腦之事」)項下,其次序與原文亦有不同。(2)論前劉鎮臺曾遣人至生番請其會辦事情」(二五面),原文寫在LeGendre會晤卓祀篤後回到車城之後、到達楓港之前。(3)「論火山」(三四面)一節,原文寫在LeGendre與卓杞篤別後、途次「出火山」停歇的記事中。因此,可知譯者對於內容,曾經考慮,是有意加以更動的。至其目的,不得而知,不過,有些地方,卻比原文妥當。

  本書的譯者,似是清末人,惟不知是何人?如為LeGendre所雇用的領事館華籍職員或各地洋商買辦,大概不會把基隆、安溪譯為「奎隆」、「安桂」,「公行」譯為「庫杭」。至於譯文,間有錯誤,也有省去了許多西文特有的冗長敘述,大體還算相當正確的。

  因為本書所譯的名詞,許多與通行的不相符合;故為利便閱讀起見,查出原文和真實地名、人名等項,予以對照,按筆劃加以整理,以供檢索。又在必要處,稍加註解,藉便讀者的參考。至若干未能查出者,也均已注明原文。至於本書的誤譯之處,因為篇幅關係,未及指出。不過,周憲文先生已請周學普先生把原文譯成中文,不久可以刊行;這對讀者是大為方便的。(曹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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