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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会要辑稿-清·徐松
宋会要辑稿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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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系一○
帝系一一
后妃一
后妃二
后妃三
后妃四"
崇儒一
崇儒二
崇儒三
崇儒四
崇儒五
崇儒六
崇儒七
道释一
道释二
礼一
礼二
礼三
礼四
礼五
礼六
礼七
礼八
礼九
礼一○
礼一一
又礼一一
礼一二
礼一三
礼一四
礼一五
礼一六
礼一七
礼一八
礼一九
礼二○
礼二一
礼二二
礼二三
礼二四
礼二五
礼二六
礼二七天头原批:「吉礼。郊祀职事。大礼五使。」
礼二八
礼二九
礼三○
礼三一
礼三二
礼三三
礼三四
礼三五
礼三六
礼三七
礼三八
礼三九
礼四○
礼四一
礼四二
礼四三
礼四四
礼四五
礼四六
礼四七
礼四八
礼四九
礼五○
礼五一
礼五二
礼五三
礼五四
礼五五
礼五六
礼五七
礼五八
礼五九
礼六○
礼六一
礼六二
乐一
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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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四
乐五
乐六
乐七
乐八
瑞异一
瑞异二
瑞异三
方域一
方域二
方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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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域一一
方域一二
方域一三
方域一四
方域一五
方域一六
方域一七
方域一八
方域一九
方域二○
方域二一
蕃夷一
蕃夷二
蕃夷三
蕃夷四
蕃夷五
蕃夷六
蕃夷七
兵一
兵二
兵三
兵四
兵五
兵六
兵七
兵八
兵九
兵一○
兵一一
兵一二
兵一三
兵一四
兵一五
兵一七
兵一八
兵一九
兵二○
兵二一
兵二二
兵二三
兵二四
兵二五
兵二六
兵二七
兵二八
食货一
食货二
食货三
食货四
食货五
食货六
食货七
食货八
食货九
食货一○
食货一一
食货一二
食货一三
食货一四
食货一五
食货一六
食货一七
食货一八
食货一九
食货二○
食货二一
食货二二
食货二三
食货二四
食货二五
食货二六
食货二七
食货二八
食货二九
食货三○
食货三一
食货三二
食货三三"
食货三四
食货三五
食货三六
食货三七
食货三八
食货三九
食货四○
食货四一
食货四二
食货四三
食货四四
食货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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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货五一
食货五二
食货五三
食货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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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货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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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货六○
食货六一
食货六二
食货六三
食货六四
食货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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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货六七
食货六八
食货六九
食货七○
刑法一
刑法二
刑法三
刑法四
刑法五
刑法六
刑法七
刑法八
选举一
选举二
选举三
选举四
选举五
选举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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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一○
选举一一
选举一二
选举一三
选举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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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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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二九
选举三○
选举三一
选举三二
选举三三
选举三四
仪制一
仪制二
仪制三
仪制四
仪制五
仪制六
仪制七
仪制八
仪制九
仪制一○
仪制一一
仪制一二
仪制一三
舆服一
舆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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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服四
舆服五
舆服六
运历一
运历二
职官一
职官二
职官三
职官四
职官五
职官六
职官七
职官八
职官九
职官一○
职官一一
职官一二
职官一三
职官一四
职官一五
职官一六
职官一七
职官一八
职官一九
职官二○
职官二一
职官二二
职官二三
职官二四
职官二五
职官二六
职官二七
职官二八
职官二九
职官三○
职官三一
职官三二
职官三三
职官三四
职官三五
职官三六
职官三七
职官三八
职官三九
职官四○
职官四一
职官四二"
职官四三
职官四四
职官四五
职官 四六
职官四七
职官四八
职官四九
职官五○
职官五一
职官五二
职官五三
职官五四
职官六五
职官六六
职官六七
职官六八
职官六九
职官七○
职官七一
职官七二
职官七三
职官七四
职官七五
职官七六
职官七七
职官七八
职官七九
职官一五
刑部
【宋会要】
刑部主覆天下大辟已决公(按)[案],旬奏狱状,举驳其不当者,及官员犯罪除免、经赦叙用,定夺雪理给牒,以朝官一员或二员主判。又有详覆官,旧六员,亦京朝官充,淳化元年置,主定夺公事,分覆旬奏狱状,后止三员。景德三年,别增一员,专举驳大辟公案,共四员。又有法直官一员。
《两朝国史志》:刑部判事二人,以御史知杂已上或朝官充。凡律令、刑法案覆谳禁之制今并存,掌覆天下大辟,举其违失而驳正之,及详定京朝官、三班幕(府)[职]州县官员犯解免叙理出雪之事。详覆官四人,法直官一人,并以选人充。令史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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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一六
刑部侍郎
【续宋会要】
元丰正名,除大理卿崔台符为之本页天头眉批云:「校注销。」。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六 工部侍郎
工部侍郎
【续宋会要】
元丰正名,初除熊本为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六 屯田部员外郎「部」字当为衍文。
屯田部员外郎「部」字当为衍文。
【续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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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一七
《两朝国史志》:御史台:大夫、中丞、侍御史知杂事、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里行、监察御史里行、主簿。大夫国朝未尝除,以中丞为台长。凡中丞无正员,则以两省给谏权。自中丞以下,掌纠绳内外百官奸慝,肃清朝廷纪纲,大事则廷辩,小事则奏弹。以郎中、员外兼侍御史知杂事为之贰。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凡祭祀、朝会则率其属正百官之班序,以御史二人充左、右巡使,分纠不如法者。文官违失,右巡主之;武官违失,左巡主之。凡祭祀则兼监祭使。三院御史四人。官卑而入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者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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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一八
秘书省
【宋会要】
秘书省掌常祀祝板。监阙,即以朝官判秘阁官兼充。
《两朝国史志》:秘书省判省事一人,以判秘阁官兼。凡邦国经籍图书悉归秘阁,本省惟掌常祭祀祝板而已。书令史一人,楷书六人。太平兴国二年,始建崇文院、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皆总为崇文院。及建秘阁,亦在崇文院中。元丰五年,初以崇文院为秘书省,事具《职官志》。旧建于禁中。绍兴初复置,权寓临安府法惠寺,洎十四年创新省于天井巷之左。掌凡邦国经籍图书、常祭祝板之事。监一人,秩正四品;少监一人,秩从五品;丞一人,秩从七品;著作郎一人,秩从七品;著作佐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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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一九
殿中省
【宋会要】
监、少监、监丞各一人。监掌供奉天子玉食、医药、服御、幄帟、舆辇、舍次之政令。少监为之贰,丞参领之。凡总六局:曰尚食,掌膳羞之事;曰尚药,掌和剂诊候之事;曰尚酝,掌酒醴之事;曰尚衣,掌衣服、冠冕之事;曰尚舍,掌次舍、幄帟之事;曰尚辇,掌舆辇之事。六尚各有典御二人,奉御六人或四人,监门二人,或一人。又尚食有膳工,尚药有医师,尚酝有酒工,尚衣有衣徒,尚舍有幕士,尚辇有正供等,皆分隶其局。又置提举六尚局及管干官一员。旧殿中省判省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虽有六尚局,名别而事存。凡官随局而移,不领于本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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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二○
宗正寺
【宋会要】
宗正寺,掌奉宗庙诸陵荐享,司宗室之籍。丞、簿以上通签寺事。又有太庙、后庙宫闱令各一人,以内侍充。后改入内内侍充。
《两朝国史志》:宗正寺判寺事二人,以宗姓两制以上充,阙则以宗姓朝官以上知丞事。掌奉宗庙诸陵荐享之事,司皇族之籍。主簿一员,以京官充。(宗)[室]长、斋郎无(掌)[定]数。楷书四人,府吏二人,驱使官九人,庙直官一人,太庙、后庙宫闱令三人,以入内内侍充。修玉牒官无定员,掌修皇帝玉牒,序宗派,纪族属,岁撰宗室子名以进。典三人,楷书四人。陵台令以京朝官一员知永安县,无令事。又诸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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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二一
光禄寺
【宋会要】
光禄寺:元丰以后,太官令、法酒库、内酒坊、御厨、太官物料库太:原作「大」,据《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改。、翰林司、牛羊司、牛羊供应所、奶酪院、油醋库、外物料库并(此入)[入此]门。余见诸司库务。
掌供祠祭酒醴、果实、脯醢、酰菹、薪炭及点馔进胙,以朝官一员判寺。《两朝国史志》:「古者其属有(大)[太]官、珍羞、良酝、掌醢四局,今分隶御厨、法酒库。古者祭祀百神,则省牲镬濯溉,三公摄祭为终献。今并以他官摄,本寺但掌供祠祭酒(祭)醴、果实、脯醢、酰菹、薪炭及点馔进胙之事。府史四人,驱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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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二二
卫尉寺
【宋会要】
卫尉寺令无所掌,以朝官一员判寺事。《两朝国史志》:卫尉寺判寺事一人,以郎官以上充。凡武库、武器并归内库及军器库以它官及内寺典领,守宫归仪鸾司,本寺无所掌。府史二人。元丰改制,事具《职官志》。
神宗熙宁四年十二月一日,诏:「卫尉寺行事京官并大礼押当祗应,并拨审官东院。」
《神宗正史 职官志》:卫尉寺卿,从四品;少卿,正六品;丞,正八品;主簿,从八品;各一人。掌甲械仪物之事。凡内外作坊输兵器,则辨其名数,验其良窳,选纳以归七库安置,曝凉有法。若进御颁给,则按籍而出之。供帐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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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二三
〔太仆寺〕
车辂院
【宋会要】
车辂院旧不载,御辇院掌乘舆步辇供奉及宫闱车乘之事。神宗正名,废群牧司,供乘舆法物,则归车辂院。有监官三员。一员内侍,一员文臣京朝官,一员武臣。
建炎三年罢,绍兴十二年,因前东京车辂院人吏王道陈(迄)[乞],遂诏车辂院官吏依旧例减半差。
淳熙六年五月七日,诏:「今岁明堂大礼,添修五辂,差内侍官一员提点。」
八月十日,诏:「车辂院见教习五辂大平车,除玉辂教车见入丽正门里教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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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二四
大理寺
大理寺掌断天下奏狱,以朝官一员或二员判寺事,一员权少卿事。国初,置正、丞、评事,皆有定员。其后择常参官兼正,京官兼丞,谓之详断官。详断旧六人,后加至十二人至:原无,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补。。咸平二年又省去兼正、丞之名,别取幕职州县官为法直官二人,改京官即为检法官。自余互见审刑院及见法官门。
《两朝国史志》:大理寺判寺事一人,少卿一人,并以朝官以上充。凡狱讼之事,随官司决劾,本寺不复听讯讯:原作「计」,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改。,但掌断天下奏狱,送审刑院详讫,同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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