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官不屈人释义


【弃】◎ 舍去,扔掉:抛~。遗~。~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养(父母死亡的婉辞)。~置不顾。~瑕录用。 典

【官】1. 在政府担任职务的人:~吏。~僚。~邸。~腔。~署。~厅。~爵。  2. 属于国家的或公家的:~办。~费。~方。~府。  3. 生物体上有特定机能的部分:感~。器~。五~。~能。  4. 姓。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屈人】屈服。《孙子·谋攻》:“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汉扬雄《法言·重黎》:“屈人者克,自屈者负。”《前汉演义》第三六回:“欲要匈奴臣服,只有和亲一策……这乃是不战屈人的长策呢。”2.受委屈的人。南唐刘崇远《金华子杂编》卷下:“苗绅贬南中,崔相国彦昭其故人也,见而悯焉,呼绅至第而慰勉之曰:‘苗十大是屈人!’”3.蒺藜的别名。参阅明李时珍《本草纲目·草五·蒺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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