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1. 人以外的具体的东西:事~。生~。~体。货~。礼~。文~。~价。~质。地大~博。~极必反。 2. 内容,实质:言之有~。 3. 指自己以外的人或跟自己相对的环境:~议(群众的批评)。待人接~。~望所归(众望所归)。
【无】◎ 没有,与“有”相对;不:~辜。~偿。~从(没有门径或找不到头绪)。~度。~端(无缘无故)。~方(不得法,与“有方”相对)。~非(只,不过)。~动于衷。~所适从。 典
【不得其所】1.《穀梁传·成公八年》:“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尽其事也。”范宁注:“不得其所,谓灾死也。”本指未得善终,后谓没有得到适当的安顿。汉荀悦《汉纪·文帝纪论》:“男女有不得其所者,因而相与歌咏,各言其情。”唐韩愈《送崔复州序》:“苟有不得其所,能自直於乡里之吏者鲜矣。”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任何政党的政策如果不顾到这些阶级的利益,如果这些阶级的人们不得其所,如果这些阶级的人们没有说话的权利,要想把国事弄好是不可能的。”2.不能达到目的。晋葛洪《抱朴子·勤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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