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衡与商贾释义


【虞衡】掌山林川泽之官。《周礼·天官·太宰》:“以九职任万民,三曰虞衡。”郑玄注:“虞衡,掌山泽之官,主山泽之民者。”贾公彦疏:“地官掌山泽者谓之虞,掌川林者谓之衡。”孙诒让正义:“山林川泽之民属於虞衡,故即名其民职曰虞衡,亦通谓之虞。”虞,衡分职,周汉已然,魏晋以来,概称虞曹、虞部。隋代以后虞部属工部尚书。明改为虞衡司,清末始废。唐刘商《金井歌》:“虞衡相贺为禎祥,畏人採攫持殳戕。”宋叶适《除吏部侍郎谢表》:“从冬卿而陪献纳,考地贡而修虞衡。”章炳麟《訄书·明农》:“蔬屮之丰,园圃毓之;楨榦之富,虞衡作之。”参

【与】1. 和,跟:正确~错误。~虎谋皮。生死~共。  2. 给:赠~。~人方便。  3. 交往,友好:相~。~国(相互交好的国家)。  4. 〔~其〕比较连词,常跟“不如”、“宁可”连用。  5. 赞助,赞许:~人为善。 | ◎ 参加:参~。~会。 | ◎ 同“欤”。

【商贾】◎商贾shānggǔ[merchants]商人今年虽旱,去岁大丰,商贾之家,必有储蓄商贾皆欲藏于王之市。——《孟子·梁惠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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