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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書-(唐)魏徵 等編
隋書目录:
卷一 帝紀第一
卷二 帝紀第二
卷三 帝紀第三
卷四 帝紀第四
卷五 帝紀第五
卷六 志第一
卷七 志第二
卷八 志第三
卷九 志第四
卷十 志第五
卷十一 志第六
卷十二 志第七
卷十三 志第八
卷十四 志第九
卷十五 志第十
卷十六 志第十一
卷十七 志第十二
卷十八 志第十三
卷十九 志第十四
卷二十 志第十五
卷二十一 志第十六
卷二十二 志第十七
卷二十三 志第十八
卷二十四 志第十九
卷二十五 志第二十
卷二十六 志第二十一
卷二十七 志第二十二
卷二十八 志第二十三
卷二十九 志第二十四
卷三十 志第二十五
卷三十一 志第二十六
卷三十二 志第二十七
卷三十三 志第二十八
卷三十四 志第二十九
卷三十五 志第三十
卷三十六 列傳第一
卷三十七 列傳第二
卷三十八 列傳第三
卷三十九 列傳第四
卷四十 列傳第五
卷四十一 列傳第六
卷四十二 列傳第七
卷四十三 列傳第八
卷四十四 列傳第九
卷四十五 列傳第十
卷四十六 列傳第十一
卷四十七 列傳第十二
卷四十八 列傳第十三
卷四十九 列傳第十四
卷五十 列傳第十五
卷五十一 列傳第十六
卷五十二 列傳第十七
卷五十三 列傳第十八
卷五十四 列傳第十九
卷五十五 列傳第二十
卷五十六 列傳第二十一
卷五十七 列傳第二十二
卷五十八 列傳第二十三
卷五十九 列傳第二十四
卷六十 列傳第二十五
卷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六
卷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七
卷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八
卷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九
卷六十五 列傳第三十
卷六十六 列傳第三十一
卷六十七 列傳第三十二
卷六十八 列傳第三十三
卷六十九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七十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七十二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七十三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七十四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七十五 列傳第四十
卷七十六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七十七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七十八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七十九 列傳第四十四
卷八十 列傳第四十五
卷八十一 列傳第四十六
卷八十二 列傳第四十七
卷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八
卷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九
卷八十五 列傳第五十
宋天聖二年隋書刊本原跋
卷十一 志第六
禮儀六
梁制,乘輿郊天、祀地、禮明堂、祠宗廟、元會臨軒,則黑介幘,通天冠平冕,俗所謂平天冠者也。其制,玄表,朱綠裏,廣七寸,長尺二寸,加於通天冠上。前垂四寸,後垂三寸,前圓而後方。垂白玉珠,十有二旒,其長齊肩。以組為纓,各如其綬色,傍垂黈纊,珫珠以玉瑱。其衣,皁上絳下,前三幅,後四幅。衣畫而裳繡。衣則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彝,畫以為繢。裳則藻、粉、米、黼黻,以為繡。凡十二章。素帶,廣四寸,朱裏,以朱繡裨飾其側。中衣以絳緣領袖。赤皮為韠,蓋古之韍也。絳袴袜,赤舄。佩白玉,垂朱黃大綬,黃赤縹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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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 志第七
禮儀七
高祖初即位,將改周制,乃下詔曰:「宣尼制法,云行夏之時,乘殷之輅。弈葉共遵,理無可革。然三代所尚,衆論多端,或以為所建之時,或以為所感之瑞,或當其行色,因以從之。今雖夏數得天,歷代通用,漢尚於赤,魏尚於黃,驪馬玄牲,已弗相踵,明不可改,建寅歲首,常服於黑。朕初受天命,赤雀來儀,兼姬周已還,於茲六代。三正迴復,五德相生,總以言之,並宜火色。垂衣已降,損益可知,尚色雖殊,常兼前代。其郊丘廟社,可依袞冕之儀,朝會衣裳,宜盡用赤。昔丹烏木運,姬有大白之旂,黃星土德,曹乘黑首之馬,在祀與戎,其尚恒異。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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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志第八
音樂上
夫音本乎太始,而生於人心,隨物感動,播於形氣。形氣旣著,協於律呂,宮商克諧,名之為樂。樂者,樂也。聖人因百姓樂己之德,正之以六律,文之以五聲,詠之以九歌,舞之以八佾。實升平之冠帶,王化之源本。記曰:「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夫人者,兩儀之播氣,而性情之所起也,恣其流湎,往而不歸。是以五帝作樂,三王制禮,摽舉人倫,削平淫放。其用之也,動天地,感鬼神,格祖考,諧邦國。樹風成化,象德昭功,啟萬物之情,通天下之志。若夫升降有則,宮商垂範。禮踰其制,則尊卑乖,樂失其序,則親疏亂。禮定其象,樂平其心,外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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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 志第九
音樂中
齊神武霸迹肇創,遷都于鄴,猶曰人臣,故咸遵魏典。及文宣初禪,尚未改舊章。宮懸各設十二鎛鍾,於其辰位,四面並設編鍾磐各一簨簴,合二十架。設建鼓於四隅。郊廟朝會同用之。其後將有創革,尚藥典御祖珽自言,舊在洛下,曉知舊樂。上書曰:「魏氏來自雲、朔,肇有諸華,樂操土風,未移其俗。至道武帝皇始元年,破慕容寶于中山,獲晉樂器,不知采用,皆委棄之。天興初,吏部郎鄧彥海,奏上廟樂,創制宮懸,而鍾管不備。樂章旣闕,雜以簸邏迴歌。初用八佾,作皇始之舞。至太武帝平河西,得沮渠蒙遜之伎,賔嘉大禮,皆雜用焉。此聲所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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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 志第十
音樂下
開皇九年平陳,獲宋、齊舊樂,詔於太常置清商署,以管之。求陳太樂令蔡子元、于普明等,復居其職。由是牛弘奏曰:
臣聞周有六代之樂,至韶、武而已。秦始皇改周舞曰五行,漢高帝改韶舞曰文始,以示不相襲也。又造武德,自表其功,故高帝廟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又作昭容、禮容,增演其意。昭容生於武德,蓋猶古之韶也。禮容生於文始,矯秦之五行也。文帝又作四時之舞,故孝景帝立,追述先功,采武德舞作昭德舞,被之管弦,薦於太宗之廟。孝宣采昭德舞為盛德舞,更造新歌,薦於武帝之廟。據此而言,遞相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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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六 志第十一
律曆上
自夫有天地焉,有人物焉,樹司牧以君臨,懸政教而成務,莫不擬乾坤之大象,稟中和以建極,揆影響之幽賾,成律呂之精微。是用範圍百度,財成萬品。昔者淳古葦籥,創睹人籟之源,女媧笙簧,仍昭鳳律之首。後聖廣業,稽古彌崇,伶倫含少,乃擅比竹之工,虞舜昭華,方傳刻玉之美。是以書稱:「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又曰:「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七始訓,以出納五言。」此皆候金常而列管,憑璿璣以運鈞,統三極之元,紀七衡之響,可以作樂崇德,殷薦上帝。故能動天地,感鬼神,和人心,移風俗,考得失,徵成敗者也。粵在夏、商,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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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七 志第十二
律曆中
夫曆者,紀陰陽之通變,極往數以知來,可以迎日授時,先天成務者也。然則懸象著明,莫大於二曜,氣序環復,無信於四時。日月相推而明生矣,寒暑迭進而歲成焉,遂能成天地之文,極乾坤之變。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乘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一百四十有四,凡三百六十,以當期之日也。至乃陰陽迭用,剛柔相摩,四象旣陳,八卦成列,此乃造文之元始,創曆之厥初者歟?洎乎炎帝分八節,軒轅建五部,少昊以鳳鳥司曆,顓頊以南正司天,陶唐則分命和、仲,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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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八 志第十三
律曆下
開皇二十年,袁充奏日長影短,高祖因以曆事付皇太子,遣更研詳著日長之候。太子徵天下曆筭之士,咸集于東宮。劉焯以太子新立,復增修其書,名曰皇極曆,駁正冑玄之短。太子頗嘉之,未獲考驗。焯為太學博士,負其精博,志解冑玄之印,官不滿意,又稱疾罷歸。至仁壽四年,焯言冑玄之誤於皇太子。
其一曰,張冑玄所上見行曆,日月交食,星度見留,雖未盡善,得其大較,官至五品,誠無所愧。但因人成事,非其實錄,就而討論,違舛甚衆。
其二曰,冑玄弦望晦朔,違古且疏,氣節閏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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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九 志第十四
天文上
若夫法紫微以居中,擬明堂而布政,依分野而命國,體衆星而効官,動必順時,教不違物,故能成變化之道,合陰陽之妙。爰在庖犧,仰觀俯察,謂以天之七曜、二十八星,周於穹圓之度,以麗十二位也。在天成象,示見吉凶。五緯入房,啟姬王之肇迹,長星孛斗,鑒宋人之首亂,天意人事,同乎影響。自夷王下堂而見諸侯,赧王登臺而避責,記曰「天子微,諸侯僭」,於是師兵吞滅,僵仆原野。秦氏以戰國之餘,怙茲凶暴,小星交鬪,長彗橫天。漢高祖驅駕英雄,墾除災害,五精從歲,七重暈畢,含樞曾緬,道不虛行。自西京創制,多歷年載。世祖中興,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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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 志第十五
天文中
二十八舍
東方。角二星,為天闕,其間天門也,其內天庭也。故黃道經其中,七曜之所行也。左角為天田,為理,主刑,其南為太陽道。右角為將,主兵,其北為太陰道。蓋天之三門,猶房之四表。其星明大,王道太平,賢者在朝。動搖移徙,王者行。
亢四星,天子之內朝也。總攝天下奏事,聽訟理獄錄功者也。一曰疏廟,主疾疫。星明大,輔納忠,天下寧,人無疾疫。動則多疾。
氐四星,王者之宿宮,后妃之府,休解之房。前二星適也,後二星妾也。將有徭役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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