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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律疏議-(唐)長孫無忌 等編修
唐律疏議目录:
故唐律疏議卷第一名例 凡七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名例 凡一十一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三名例 凡一十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四名例 凡八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五名例 凡八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六名例 凡一十三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七衛禁 凡一十八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八衛禁 凡一十五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九職制 凡二十三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職制 凡一十九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一職制 凡一十七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二戶婚 凡一十四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三戶婚 凡一十八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四戶婚 凡一十四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五廄庫 凡二十八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六擅興 凡二十四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七賊盜 凡一十三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八賊盜 凡九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九賊盜 凡一十七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賊盜 凡一十五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一鬥訟 凡一十五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二鬥訟 凡一十六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三鬥訟 凡一十三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四鬥訟 凡一十六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五詐偽 凡二十七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六雜律 凡三十四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七雜律 凡二十八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八捕亡 凡一十八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九斷獄 凡一十四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三十斷獄 凡二十條
進律疏表
律音義
唐律釋文唐律釋文序
卷第一名例
卷第二名例
卷第三名例
卷第四名例
卷第五名例
卷第六名例
卷第七衛禁
卷第八衛禁
卷第九職制
卷第十職制
卷第十一職制
卷第十二戶婚
卷第十三戶婚
卷第十四戶婚
卷第十五廄庫
卷第十六擅興
卷第十七賊盜
卷第十八賊盜
卷第十九賊盜
卷第二十賊盜
卷第二十二鬥訟
卷第二十三鬥訟
卷第二十四鬥訟
卷第二十五詐偽
卷第二十六雜律
卷第二十七雜律
卷第二十八捕亡
卷第二十九斷獄
卷第三十斷獄
唐律疏義序(柳贇)
唐律疏義序(勵廷儀)
重刻故唐律疏議序
重刻唐律疏議序(沈家本)
跋(顧廣圻)
滂喜齋藏書記
跋(張元濟)
四庫全書總目唐律疏議提要
進律疏表
長孫無忌
臣無忌等言:臣聞三才既分,法星著於玄象;六位斯列,習坎彰於易經。故知出震乘時,開物成務,莫不作訓以臨函夏,垂教以牧黎元。昔周后登極,呂侯闡其茂範;虞帝納麓,皋陶創其彝章。大夫之述三言,金篆騰其高軌;安眾之陳九法,玉牒播其弘規。前哲比之以隄防,往賢譬之以銜勒。輕重失序,則繫之以存亡;寬猛乖方,則階之以得喪。泣辜慎罰,文命所以會昌;斮脛剖心,獨夫於是盪覆。三族之刑設,禍起於望夷;五虐之制興,師亡於涿鹿。齊景網峻,時英有「踊貴」之談;周幽獄繁,詩人致菀柳之刺。所以當塗撫運,樂平除慘酷之刑;金行提象,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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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音義
翰林侍講學士中大夫尚書兵部侍郎兼群牧使判國子監太常禮院上柱國樂安郡開國公食邑二千二百戶食實封肆百戶賜紫金魚袋臣孫奭等撰
名例第一
主物之謂名,統凡之謂例。法律之名既眾,要須例以表之,故曰「名例」。漢作九章,散而未統。魏朝始集罪例,號為刑名。晉賈充增定律二十篇,以刑名、法例揭為篇冠。至北齊,趙郡王叡等奏上齊律十二篇,併曰名例,後循而不改。
五刑
五刑之名尚矣。古者大刑用甲兵,次斧鉞;中刑用刀鋸,次鑽鑿;薄刑用鞭扑。虞書:「五刑曰墨,曰劓,曰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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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釋文唐律釋文序
奉訓大夫江西等處行中書省檢校官王元亮重編
夫禮者民之防,刑者禮之表,二者相須猶口與舌然。禮禁未萌之前,刑制已然之後,使民在宥,各遂其生,聖人用之,不得已也。譬夫御轡者,馭其泛駕;篙棹者,撥乃橫流。有國有家,廢之莫得。惟聞刑措,豈去刑書?然聽斷之間,慮生疑惑,從輕則惠姦何益,加重則反善猶難。爰自周秦,歷于南北,唯有刑目,罔定條綱。雖國僑鑄鼎,叔向猶非,況屬後人,寧無差誤?天厭前代,寶命我皇。聖慈惟刑是恤,冀同樂舉觴,遂詔刑官,刪修墜典,以寬猛相濟,以輕重隨時,一協公平,更無迷謬。然刑統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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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名例
懲誡
上音呈。猶勸勉也。
捶撻
上主壘反。下他達切。即扑擊也。
楚
木名。即荊之屬類也。
扑
普卜切。擊打也。謂教而不從者,即擊扑也。
緹縈
上音題。下貽甖切。昔漢文帝十三年,齊太倉令淳于意有罪當刑死,詔獄徵繫長安。太倉令無男,有五女,將行會逮,罵其女曰:生女不生男,有緩急非益也。其少女緹縈自傷泣,乃隨其父至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雖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也。妾今沒身為官婢,贖父刑罰,使得自新。帝悲而除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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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二名例
降殺
下所拜切。皇后蔭及小功,太子妃蔭及大功,此乃是其降殺也。降殺,謂尊蔭及遠,而卑蔭及近也。
武德
唐年號也。
博愛
博訓大。謂加役流本入死刑,至唐改為斷趾,到貞觀改為加役流,〔二一〕如此展轉漸輕,蓋是王者慈仁,大愛于萬民也。
軫
真上聲。
向隅
按漢書刑法志云,滿堂飲酒,一人向隅而泣,滿堂為之不樂。天下猶一堂也,苟有無辜犯法,貧民失所,天下為之不安也。
覃
訓大。
祝網〔二二〕
按史記,成湯出,見獵者張羅四面,祝曰:從天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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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三名例
爵
按周禮、禮記、儀禮,並無王爵之稱,唯有公、侯、伯、子、男,是為五等。然封地只三等,謂公五百里,侯與伯二百里,子、男一百里。不滿一百里者,是附庸之國,以屬于大國,以通天子。後至秦始皇併吞天下,總萬代之稱,故名曰皇帝,自此之後,諸侯始有王爵。今請降爵不盡者聽留,只是王爵降為公爵,公爵降為侯爵,侯爵降為伯爵,伯爵降為子爵,子爵降為男爵,此名降爵之例。
雜戶
雜戶者,謂先代配隸,在諸司課役者。若今不刺面,配在將作監、太常院東西庫務者。
官戶
官戶者,亦為先代配役及配隸相生者。此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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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四名例
齠齔〔三一〕
上音條。下音儭。男子八歲毀齒,謂之齔歲。女子七歲毀齒,謂之齠歲也。
三赦
按周禮三赦之法,一曰赦幼弱,謂七歲者;二曰赦老耄,謂八、九十者;三曰赦戇愚,皆謂其識見淺劣者。聖人於此三等,哀其無知,故令赦宥也。
戇
陟降切。愚也。
忿恨
上扶問切。
準禮仍為不孝〔三二〕
準禮,凡為人子者,冬溫夏清,昏定晨省,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習必有業;居父母疾與喪,笑不至哂,怒不至詈,飲藥必先嘗之。今律雖矜其幼小而赦,反有毆詈父母者,為不孝也。清,七正切。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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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五名例
劾
音亥。鞫問罪人謂之劾。
為首
萌兆,獨端緒也。
免辜
音孤。謂罪也。
首捕
謂捉同犯罪者,而又自言己罪。
刑戮
音六。訓殺也。
長官〔三九〕
張兩切。
為首〔四0〕
義見前解。
第二從第三從第四從〔四一〕
以謂長官為首,下乃分為第四等為從科罪。
從正
上如字。
關戍
下音庶。謂邊界守也。關戍者,即守關之長也;關丞,守關第二等官也;關令,守關第三等官也。
見〔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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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六名例
貿易
上音茂。貿易官物,謂以私物博換官物也。
擅賦
上音善。謂自專賦斂。賦者,依本稅額出也;斂者,是非常稅額外出也。然斂雖離額外,亦就本額上刻折。此賦斂之物,並奉敕旨,非主守官司得自專為也。
擿語
上音惕。擿語者,隱語也。謂隱語與罪人言,令其逃避,以免追攝也。
隸屬
上音利。隸屬司農者,謂前代配役及配隸相生者,其人州縣本無戶貫,姓名權屬司農卿司屬收管,以書其姓名之案為隸屬,以此名為官戶也。
取良人
上音娶。為婚良人女為妻也。
化外人同類相犯
此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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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七衛禁
太廟
按禮,天子有七廟,高祖之廟謂之太廟。〔五四〕太訓大。廟訓貌。謂高祖之神主在其中,于禮惟恭則無罪。然自餘昭穆之廟,例同太廟之制也。
山陵者
皇帝之墳稱為山陵。秦時稱為山,義取高大如山,不愆不崩也。陵者,大阜為陵,又更高大如山,故漢時變秦之言為陵。故後世通以天子之墓為山陵。
兆域
卜得吉地為兆,周圍于兆者為塋。域者,塋之外垣也。塋音營。
太社
按禮,天子之社為太社,諸侯之社為國社,謂之民社。社者,五土之神。天子為百神之主,故立社在庫門閾之內。左立祖廟,右立社廟。
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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