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石之所和钧释义


【关石】重量名;石,容量名。关石,借指赋税。一说,关指征税之处,石为量器;关石,借指征收赋税。《书·五子之歌》:“关石和钧,王府则有。”《国语·周语下》亦有此文,韦昭注曰:“关,门关之征也。石,今之斛也。言征赋调钧,则王之府藏常有也。一曰关,衡也。”晋左思《魏都赋》:“关石之所和钧,财富之所底慎。”唐柳宗元《故岭南盐铁院李侍御墓志》:“于荆于交,关石是钧。”汉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和钧】谓使计量标准准确划一。《书·五子之歌》:“关石和钧,王府则有。”孔传:“金铁曰石,供民器用,通之使和平,则官民足。”蔡沉集传:“关,通;和,平也。百二十斤为石,三十斤为钧……关通,以见彼此通同,无折閲之意;和平,以见人情两平,无乖争之意。”唐柳宗元《王君先太夫人河间刘氏志文》:“重轻开塞,有和钧肃给之效。”宋曾巩《贺熙宁十年南郊礼毕大赦表》:“关通和钧之利,阜於市廛。”

关石之所和钧的用户点评


三都赋其它诗句

&lt
&lt
&lt
&lt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