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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九 十 八
卷 九 十 九
卷 一 百
卷 七 十 九
諸使下諸使雜錄下太和二年六月。中書門下奏。諸道觀察等使。奏請供奉官及見任郎官御史充幕府。貞元長慶已有敕文。近見因循。多不遵守。然酌時議制。事在變通。如或統帥專征。特恩開幕。戎府初建。軍幄籍才。事關殊私。別聽進止。此外一切請准前後敕文處分。敕旨。宜依。 三年七月敕。諸道進奏官等。舊例多是本道差文武職掌官充。自後遂有奏帶正官者。近日又有請兼檢校官及憲官者。遞相援引。轉無章程。自今已後。更有奏請帶正官。不得兼檢校官及憲官。如準諸道諸軍諸使職掌官例。請檢校官及兼憲官充。則不得帶正員官。其見在進奏官。已有檢校官兼憲官者。且聽仍舊。至改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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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八 十
諡法下敬。令善典法曰敬。眾方克就曰敬。夙夜警戒曰敬。夙夜就事曰敬。夙興夜寐曰敬。齋莊中正曰敬。廣直勤正曰敬。難不忘君曰敬。陳善閉邪曰敬。受命不遷曰敬。贈原州都督渤海王奉慈。贈襄州都督武安縣公楊虔威。贈特進長平縣男竇琮。贈絳州刺史安邑縣公裴矩。贈特進清源公溫彥博。贈荊州大都督范陽郡公張延師。贈幽州都督長平縣男楊纂。贈工部尚書武陵郡公柏季纂。贈禮部尚書壽陵縣男柳亨。贈懷州刺史孝昌縣男許智仁。贈工部尚書譙國公周範。贈涼州都督南康郡公韓孝威。贈齊州都督武都郡公權萬紀。贈太常卿濟南縣男唐皎。贈荊州大都督樂安縣男任雅相。贈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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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八 十 一
勳舊制。勳官上柱國已下。至武騎尉為十二等。有戰功者。各隨高下以授。岑文本謂資高而勳卑者。皆從卑敘。至貞觀十九年四月九日。太宗欲重征遼之賞。因下制。授以勳級。本據有功。若不優異。無由勸獎。今討高麗。其從駕爰及水陸諸軍。戰陣有功者。並特聽從高品上累加。六軍大悅。
顯慶元年九月二十二日。置驃騎大將軍。為武官散位。從一品。
五年八月制。郡公出身。品正六品下。縣公從六品上。侯正七品上。伯正七品下。子從七品上。男從七品下。
龍朔五年七月詔。諸王子承嫡者封郡王。出身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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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八 十 二
考下大中五年。吏部奏。准今年選格節文。經考停罷者。一選集。准舊格。兩選集。今據格文。一選即當年許集。其京官及外官。如有假故官人等。請准舊格。前兩選集。敕旨。宜依。如是別敕除替。及非因假故者。即許一選集。
六年七月。考功奏。近年諸州府及百司官長。所書考第。寮屬並不得知。升黜之間。莫辨當否。自今已後。書考後。但請勒名牒於本司本州。懸于本司本州之門三日。其外縣官。則當日下縣。如有升黜不當。便任披陳其考第便須改正。然後得申省。如勘覆之後。事無乖謬。則論告之人。亦必懲殿。又准考課令。凡官人申考狀。不得過兩紙三紙。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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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八 十 三
嫁娶貞觀元年二月四日。詔曰。昔周公治定制禮。垂裕後昆。命媒氏之職。以會男女。每以仲春之月。順時行令。蕃育之理既宏。邦家之化攸在。朕恭承天命。為之父母。永懷亭育。周切于懷。若不申之以婚姻。明之以顧復。便恐中饋之禮斯廢。絕嗣之釁方深。既生怨曠之情。或致淫奔之辱。憲章典故。實所庶幾。宜令有司。所在勸勉。其庶人男女無室家者。並仰州縣官人。以禮聘娶。皆任其同類相求。不得抑取。男年二十。女年十五已上。及妻喪達制之後。孀居服紀已除。並須申以婚媾。令其好合。若貧寠之徒。將迎匱乏。仰於親近鄉里。富有之家。裒多益寡。使得資送。其鰥夫年六十。寡婦年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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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八 十 四
租稅下元和十五年八月。中書門下奏。伏準今年閏正月十七日敕。令百僚議錢貨輕重者。今據群官戶部尚書楊於陵等。伏請天下兩稅榷鹽酒利等。悉以布帛絲綿。任土所產物充稅。並不徵見錢。則物漸重。錢漸輕。農人見免賤賣匹帛者。伏以群官所議。事皆至當。深利公私。請商量付度支。據諸州府應徵兩稅。供上都及留州留使舊額。起元和十年以後。並改配端匹觔兩之物為稅額。如大歷以前租庸課調。不計錢。令其折納。使人知定制。供辦有常。仍約元和十五年徵納布帛等估價。其有舊納虛估物。與依虛估物迴計。如舊納實估物。並見錢。即于端匹斤兩上。量加估價迴計。變法在長其物價。價長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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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八 十 五
團貌武德六年三月。令以始生為黃。四歲為小。十六歲為中。二十一為丁。六十為老。 開耀二年十二月七日敕。百姓年五十者。皆免課役。至神龍元年五月十八日制。二十二成丁。五十九免役。因韋庶人所奏。至景雲元年七月二十一日敕。韋庶人所奏成丁入老宜停。省司舉徵租調。殿中侍御史楊瑒執之曰。韋庶人臨朝當國。制書非一。或進階卿士。或赦宥罪人。何獨于已役中男。重徵丁課。恐非保人之術。省司遂依瑒所執。奏停。
延載元年八月敕。諸戶口計年將入丁老疾應免課役及給侍者。皆縣親貌形狀。以為定簿。一定以後。不得更貌。疑有奸欺者。聽隨事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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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八 十 六
奴婢舊制。凡反逆相坐。沒其家為官奴婢。反逆家男女及奴婢沒官。皆謂之官奴婢。男年十四已下者配司農。十五已上者。以其年長。令遠京邑。配嶺南為城奴也。一免為番戶。再免為雜戶。三免為良人。皆因赦宥所及。則免之。凡免。皆因恩言之。得降一等二等。或直入良人。諸律令格式有言官戶者。是番戶之總號。非謂別有一色。 武德五年。安州刺史李大亮。以破輔公祏功。賜奴婢百人。大亮謂曰。汝輩多衣冠子女。破亡至此。吾亦何忍以汝為賤隸乎。一一皆放還。高祖聞而嗟賞。更賜奴婢三十人。 顯慶二年十二月敕。放還奴婢為良。及部曲客女者。聽之。皆由家長手書。長子已下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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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八 十 七
轉運鹽鐵總敘皇朝自武德永徽以後。姜行本。薛大鼎。褚朗。皆以漕運上言。然未能通濟。其後監察御史王師順。運晉絳之粟。於河渭之間。增置渭橋倉。自師順始也。
開元二年。河南尹李傑為水運使。大興漕事。
十八年。宣州刺史裴耀卿上言。請依舊法。敖倉於河口立輸場以受米。置河陰縣。及河陰。柏崖。集津三門倉。鑿崖開山。以車運數十里。積於太原倉。以利漕運。上從之。拜耀卿江淮轉運使。仍以鄭州刺史崔希逸。河南少尹蕭炅為之副。轉運鹽鐵之有副使。自此始也。耀卿主之三年。凡運六七百石。省陸運之傭三千萬。舊制。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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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八 十 八
鹽鐵開元元年十二月。河中尹姜師度以安邑鹽池漸涸。開拓疏決水道。置為鹽屯。公私大收其利。其年十一月五日。左拾遺劉彤論鹽鐵上表曰。臣聞漢孝武為政。廄馬三十萬。後宮數萬人。外討戎夷。內興宮室。殫費之甚什百當今。然而古費多而貨有餘。今用少而財不足者。何也。豈非古取山澤。而今取貧民哉。取山澤。則公利厚而人歸于農。取貧民。則公利薄而人去其業。故先王之作法也。山海有官。虞衡有職。輕重有術。禁發有時。一則專農。二則饒國。濟民盛事也。臣實為當今宜之。夫煮海為鹽。採山鑄錢。伐木為室。豐餘之輩也。寒而無衣。飢而無食。傭賃自資者。窮苦之流也。若能收山海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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