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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九 十 八
卷 九 十 九
卷 一 百
卷 六 十 九
刺史下會昌元年正月制。刺史雖非假日。或有賓客。須申宴餞者。聽之。
四年八月。中書門下奏。比緣向外除授刺史。多經半年已上。方至本任。或稱敕牒不到。或作故滯留。刺史未到前。知州官事。惟務因循。不急於治。百姓受弊。莫不由茲。臣等商量。自今已後。敕到南省。限兩日內牒本道。便令進奏院遞去。到本道後。委觀察使勾當。去任一千里內。限十日進發。二千里已上。限十五日。三千里已上。限二十日。仍並勒取便進發。不得託以事故。別取他路經過。刺史於先。三十箇月為限。向後並望以任後計日。如有前刺史諸道居住。未赴闕廷者。各委觀察使。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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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七 十
量戶口定州縣等第例武德令。三萬戶已上為上州。永徽令。二萬戶已上為上州。至顯慶元年九月十二日敕。戶滿三萬已上為上州。二萬已上為中州。先已定為上州中州者。仍舊。至開元十八年三月十七日敕。太平時久。戶口日殷。宜以四萬戶已上為上州。二萬五千戶為中州。不滿二萬戶為下州。其六雄十望州三輔等。及別敕同上州都督。及畿內州並同上州。緣邊州三萬戶已上為上州。二萬戶已上為中州。其親王任中州下州刺史者。亦為上州。王去任後。仍舊。武德令。戶五千已上為上縣。二千戶已上為中縣。一千戶已上為中下縣。至開元十八年三月七日。以六千戶已上為上縣。三千戶已上為中縣。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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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七 十 一
州縣改置下河北道幽州。開元十三年正月初一日。改為大都督府。無終縣。萬歲通天元年。移就玉田驛。因改為玉田縣。漁陽縣。武德二年。置元州。貞觀元年。州廢來屬。良鄉縣。聖歷元年閏臘月二十九日。改為固節縣。神龍元年二月。復為良鄉縣。雍奴縣。天寶元年八月二十四日。改為武清縣。三河縣。武德初。改為潞縣。開元四年三月。改為三河縣。會昌縣。如意元年置武崇縣。景雲三年。改為會昌縣。
瀛州。高陽縣。武德四年置蒲州。貞觀元年。州廢來屬。博野縣。武德二年置蠡州。貞觀元年。州廢來屬。
莫州。景雲二年六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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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七 十 二
京城諸軍武德三年七月十一日。高祖以天下未定。將舉關中之眾。以臨四方。乃下詔曰。周置六軍。每習蒐狩。漢增八校。畢選驍勇。故能化行九有。威震百蠻。況今伊洛猶蕪。江湖尚梗。各因部校。序其統屬。改復鉦鐸。創造徽章。取象天官。作其名號。於是置十二衛將軍。分關內諸府隸焉。每將軍一人。副一人。取威名素重者為之。督以耕戰之事。軍名傅奕所造。萬年道為參旗軍。長安道為鼓旗軍。富平道為元戈軍。醴泉道為井鉞軍。同州道為羽林軍。華州道為騎官軍。寧州道為折威軍。岐州道為平道軍。邠州道為招搖軍。西麟州道為游奕軍。涇州道為天紀軍。宜州道為天節軍。至六年二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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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七 十 三
單于都護府永徽元年九月八日。右驍衛中郎將高侃。執車鼻可汗獻於武德殿。處其餘眾於鬱督軍山。分其地置單于瀚海二都護府。單于領狼山。雲中。桑乾三都督府。蘇農等十四州。瀚海領金微。新黎七都督府。仙萼賀蘭等八州。各以首領為都督刺史。
麟德元年正月十六日。敕改單于大都護府官秩。同五大都督。初。阿史德奏。望冊親王為可汗。德曰。單于者。天上之天。上曰。朕兒與卿為天上之天可乎。德曰。死生足矣。遂立單于大都護府。以殷王為都護。令與王造宅。乾封二年。殷王改封相王。令發向單于。王奏曰。兒朝去暮歸得乎。上曰。去此二千里。卒未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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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七 十 四
選部上論選事舊制。內外官皆吏部啟奏授之。大則署置三公。小則綜覈流品。自隋已降。職事五品已上官。中書門下訪擇奏聞。然後下制授之。唐承隋制。初則尚書銓掌六品七品選。侍郎銓掌八品選。三年一大集。每年一小集。其後。尚書侍郎通掌六品以下選。其員外郎監察御史。亦吏部唱訖。尚書侍郎為之典選。自貞觀以後。員外郎乃制授之。又至則天朝。以吏部權輕。監察亦制授之。其銓綜也。南曹綜覈之。廢置與奪之。銓曹注擬之。尚書僕射兼書之。門下詳覆之。覆成而後過官。至肅宗即位靈武。強寇在郊。始命中書以功狀除官。非舊制也。
武德五年。太僕卿張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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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七 十 五
選部下選限武德初。因隋舊制。以十一月起選。至春即停。至貞觀二年。劉林甫為吏部侍郎。以選限既促。選司多不究悉。遂奏四時聽選。隨到注擬。當時以為便。
貞觀十九年十一月。馬周為吏部尚書。以吏部四時持衡。略無暇休。遂奏請取所由文解。十月一日赴省。三月三十日銓畢。按工部侍郎韋述唐書云。貞觀八年。唐皎為吏部侍郎。以選集無限。隨到補職。時漸太平。選人稍眾。請以冬初。一時大集。終季春而畢。至今行用之。諸史天云是馬周。未知孰是。兩存焉。
開元二十年正月二十二日。吏部尚書裴光庭奏。文武選人。承前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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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七 十 六
貢舉中進士貞觀八年三月三日詔。進士試讀一部經史。
二十二年九月。考功員外郎王師旦知舉。時進士張昌齡王公瑾。並有俊才。聲振京邑。而師旦考其文策全下。舉朝不知所以。及奏等第。太宗怪無昌齡等名。因召師旦問之。對曰。此輩誠有文章。然其體性輕薄。文章浮豔。必不成令器。臣若擢之。恐後生相效。有變陛下風雅。帝以為名言。後並如其言。調露二年四月。劉思立除考功員外郎。先時。進士但試策而已。思立以其庸淺。奏請帖經。及試雜文。自後因以為常式。
開元二十四年十月。禮部侍郎姚奕請進士帖左氏傳周禮儀禮。通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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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七 十 七
貢舉下科目雜錄太和元年十月。中書門下奏。凡未有出身未有官。如有文學。祇合於禮部應舉。有出身有官。方合於吏部赴科目選。近年以來。格文差誤。多有白身及用散試官并稱鄉貢者。並赴科目選。及注擬之時。即妄論資次。曾無格例。有司不知所守。其有宏辭拔萃。開元禮。學究一經。則有定制。然亦請不任用在散試官限。其三禮。三傳。一史三史。明習律令等。如白身。並令國學及州府。同明經一史。三禮三傳同進士三史。當年關送吏部。便授第二任官。如有出身及有正員官。本是吏部常選人。則任於吏部不限選數應科目選。仍須檢勘出身。及授官無踰濫否。緣取學藝。其餘文狀錯繆。則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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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七 十 八
諸使中黜陟使貞觀八年。將發十六道黜陟大使。畿內未有其人。上問房元齡。此道事最重。誰可充使。尚書右僕射李靖曰。畿內事大。非魏徵莫可。上曰。朕今欲向九成宮。事亦不小。朕每行不欲與其相離者。乃為其見朕是非得失。必無所隱。乃命李靖充使。
二十年正月。遣大理卿孫伏伽等。以六條巡察四方。黜陟官吏。
開元二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遣使。以崔翹等為之。 天寶五載正月遣使。以席豫等為之。
至德三載四月遣使。以虢王巨等為之。
建中元年正月制。諸道宜分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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