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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九 十 九
卷 一 百
卷 五 十 九
尚書省諸司下度支使乾元元年。第五琦除度支郎中。河南五道度支使。五年十二月。呂諲除兵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充句當度支使。上元元年五月。劉晏除戶部侍郎。句當度支使。元年建子月。元載除戶部侍郎。句當度支使。
貞元元年二月。韓滉加度支使。五年二月。竇參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充度支使。八年三月停。
建中元年五月十七日。度支奏。諸色錢物。及鹽井利等。伏緣財賦。新有釐革。支計闕供。在臣職司。夙夜憂負。今後望指揮諸州。若不承度支文牒。輒有借使。及擅租賃迴換。本州府錄事參軍。本縣令專知官。並請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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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六 十
御史臺上御史臺武德初。因隋舊制為御史臺。龍朔二年四月四日。改為憲臺。咸亨元年十月二十三日。復為御史臺。光宅元年九月五日。改為左肅政臺。專管在京百司。及監軍旅。更置右肅政臺。其職員一准左臺。令按察京城外文武官僚。以中宗英王府材石營之。殿中御史石抱貞繕造焉。神龍元年二月四日。改為左右御史臺。景雲三年二月二日。廢右臺。先天二年九月一日。又置右臺。停諸道按察使。其年十月二十五日。又置諸道按察使。廢右臺。初置兩臺。每年春秋發使。春曰風俗。秋曰廉察。令地官尚書韋方質為條例。方質刪定為四十八條。以察州縣。載初以後。奉敕乃巡。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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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六 十 一
御史臺中館驛開元十六年七月十九日敕。巡傳驛。宜因御史出使。便令校察。至二十五年五月。監察御史鄭審。檢校兩京館驛。猶未稱使。今驛門前十二辰堆。即審創焉。乾元元年三月。度支郎中第五琦。充諸道館驛使。大歷五年九月。杜濟除京兆尹。充本府館驛使。自後京兆常帶使。至建中元年停。大歷十四年九月。門下省奏。兩京請委御史臺。各定知驛使御史一人。往來句當。遂稱館驛使。謹按六典。及御史臺記。并雜注。即並不言臺中有館驛使。
貞觀十九年。太宗親征遼。發定州。皇太子奏。請飛驛遞表起居。又請遞敕垂報。並許之。飛表奏事。自茲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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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六 十 二
御史臺下諫諍長安四年十一月。敕於登萊州置監牧。和市牛羊。右肅政臺監察御史張廷珪諫曰。竊見國家於河北和市牛羊。及荊益等州市奴婢。擬於登萊等州置監牧。此必有人為國用不足。或將見陶朱公孫宏卜式之事。而為陛下陳其策耳。臣愚以為齷齪小算。有損無益。為盛明天子行於世也何以明之。彼三人者。實為匹夫。藉空虛之地。罄勤苦之功。畜牧積歲。增致千金。苟以一家言之。其計得也。今聖朝疆域四海。臣妾萬方。天覆地載。莫非所有。而必取於人。從牧於國。何示人之不廣。而近樹私也。況和市遞送。所在騷然。公私煩費。不可勝計。今河南牛疫處。十不存二。家家保之。豈願輒賣。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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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六 十 三
史館上史館移置武德初。因隋舊制。隸祕書省著作局。貞觀三年閏十二月。移史館於門下省北。宰相監修。自是著作局始罷此職。及大明宮初成。置史館於門下省之南。
開元十五年三月一日。宰臣李林甫監史館。以中書地切樞密。記事者宜其附近。史官諫議大夫尹愔。遂奏移於中書省北。其地本尚藥局內藥院。
諸司應送史館事例祥瑞。禮部每季具錄送。天文祥異。太史每季并所占候祥驗同報。蕃國朝貢。每使至。鴻臚勘問土地風俗。衣服貢獻。道里遠近。并其主名字報。蕃夷入寇及來降。表狀。中書錄狀報。露布。兵部錄報。軍還日。軍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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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六 十 四
史館下史館雜錄下長安三年。張易之昌宗欲作亂。將圖皇太子。遂譖御史大夫知政事魏元忠。昌宗奏言。可用鳳閣舍人張說為證。說初不許。遂賂以高官。說被逼迫。乃偽許之。昌宗乃奏。元忠與太平公主所寵司禮丞高戩交通密謀。構造飛語曰。主上老矣。吾屬當挾皇太子。可謂耐久。時則天春秋高。惡聞其語。鳳閣侍郎宋璟。恐說阿意。乃謂曰。大丈夫當守死善道。殿中侍御史張廷珪又謂曰。朝聞道。夕死可矣。起居郎劉知幾又謂曰。無污青史。為子孫累。明日。上引皇太子相王及宰相等於殿庭。遣昌宗與元忠高戩對於上前。上謂曰。具述其事。說對曰。臣今日對百寮。請以實錄。因厲聲言魏元忠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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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六 十 五
祕書省龍朔二年二月四日。改為蘭臺。其監為蘭臺太史。少監為蘭臺侍郎。丞為蘭臺大夫。咸亨元年十月二十三日。各復舊額。光宅元年九月五日。改為麟臺。監等並隨名改。神龍元年二月五日。復改為祕書監如舊。 少監。武德初。因隋舊制。號祕書少令。七年省。貞觀四年十一月。復置一員。以虞世南為之。太極元年二月。加一員。以崔琳為之。 祕書郎。本四員。開元二十八年減一員。
校書郎。本八員。開元二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日省四員。天寶十三載正月十三日卻置。 正字。本二員。開元二十六年減一員。天寶十三載正月十三日卻置。貞元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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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六 十 六
太僕寺龍朔二年。改為司馭寺。卿為正卿。咸亨元年。復為太僕寺。光宅元年。改為司僕寺。神龍元年。復為太僕寺。
少卿。景雲元年八月。加一員。韓思復為之。
丞。大足元年三月六日。加一員。
開成三年。太僕卿趙蕃奏。請差少卿一人。用隨年鐵印印見在牛羊。堪祠祭及鳴牛。並不印。敕旨。從之。 群牧使貞觀十五年。尚乘奉御張萬歲。除太僕少卿。勾當群牧。不入官銜。至麟德元年十二月。免官。三年正月。太僕少卿鮮于正俗。檢校隴右群牧監。雖入銜未置使。上元五年四月。右衛中郎將邱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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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六 十 七
東宮官太子太師。太傅。太保。隋朝秩二品。皇朝因之。
少師。少傅。少保。隋朝降三師一等。皇朝因之。至先天元年二月二十六日。詔東宮三師三少。宜開府。置令丞各一人。仍隸詹事府也。
太子賓客。顯慶元年正月十九日置。初無員品。選高名重德者為之。遂以韓瑗。來濟。許敬宗兼之。開元中。始編入令。置四員。建中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又加兩員。興元元年正月二十九日。又加四員。貞元四年正月一日。敕宜留元額四員。餘並勒停。
詹事府龍朔二年。改端尹府。咸亨元年。復為詹事府。光宅元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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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六 十 八
河南尹武德四年。平王世充。廢東都。置總管府。以淮陽王道元為之。其年十一月十一日。置洛州大行臺。改為東都。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改東都為洛州。九年六月十三日。廢行臺。置都督府。以屈突通為之。貞觀十一年三月十日。改為洛陽宮。十七年五月十三日。廢都督府。復為洛陽州。以裴懷節為長史。
顯慶二年六月五日敕。洛陽州及河南洛陽二縣官。同京官。以段寶元為長史。其年十二月十三日敕。宜改洛陽州官為東都州縣官員。階品並准雍州。光宅元年九月五日。改為神州都。神龍元年二月五日復為東都。開元元年十二月一日。改為河南府。以李傑為尹。天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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