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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三 十 九
定格令高祖初入關。除苛政。約法十二條。唯制殺人劫盜背軍叛逆者死。餘並蠲除之。
武德元年六月一日。詔劉文靜與當朝通識之士。因隋開皇律令而損益之。遂制為五十三條。務從寬簡。取便于時。其年十一月四日。頒下。仍令尚書令左僕射裴寂。吏部尚書殷開山。大理卿郎楚之。司門郎中沈叔安。內史舍人崔善為等。更撰定律令。十二月十二日。又加內史令蕭瑀。禮部尚書李綱。國子博士丁孝烏等。同修之。至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成。詔頒于天下。大略以開皇為准。正五十三條。凡律五百條。格入于新律。他無所改正。 貞觀十一年正月十四日。頒新格于天下。凡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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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四 十
君上慎恤武德二年二月。武功人嚴甘羅行劫。為吏所拘。高祖謂曰。汝何為作賊。甘羅言。饑寒交切。所以為盜。高祖曰。吾為汝君。使汝窮乏。吾罪也。因命捨之。
貞觀二年十月三日。殿中監盧寬。持私藥入尚食廚。所司議當重刑。上曰。秖是錯誤。遂赦之。
三年三月五日。大理少卿胡演。進每月囚帳。上覽焉。問曰。其閒罪。亦有情或可矜。何容皆以律斷。對曰。原情宥過。非臣下所敢。上謂侍臣。古人曰。鬻棺之家。欲歲之疫。非惡於人。而利於棺。故今之法司。覆理一獄。必求深刻。欲成其考。今作何法。得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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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四 十 一
斷屠釣武德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詔。自今以後。每年正月九日。及每月十齋日。並不得行刑。所在公私。宜斷屠釣。
如意元年五月。禁天下屠殺。
聖歷三年。斷屠殺。鳳閣舍人崔融議曰。春生秋殺。天之常道。冬狩夏苗。國之大事。豺祭獸。獺祭魚。自然之理也。一乾豆。二賓客。不易之義也。上自天子。下至庶人。莫不揮其鸞刀。烹之鶴鼎。所以充庖廚。故能幽明感通。人祇輯穆。百王千帝。殊途同歸。今若禁屠宰。斷弋獵。三驅莫行。一切不許。便恐違聖人之達訓。紊明主之善經。一不可也。且如江南諸州。乃以魚為命。河西諸國。以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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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四 十 二
歷武德元年五月。太史令庾儉。丞傅奕上言。東都道士傅仁均。能為歷算。于是下詔。令仁均與儉等議造唐歷。是歲九月。歷成。仁均奏新術七事。其一曰。昔洛下閎以漢武太初元年。歲在丁丑。更歷起元。元在丁丑。今大唐以戊寅年受命。甲子日登極。所造之歷。即上元之歲。歲在戊寅。命日又起甲子。以三元之法。一百八十去其積歲。
武德元年戊寅。為上元之首。則日月如合璧。五星如連珠。懸合于今日。其二曰。堯典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前代造歷。莫能允合。臣今創法。五十餘年冬至。輒差一度。則卻檢周漢。千載無違。其三曰。經書日蝕。毛詩為先。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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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四 十 三
彗孛武德九年二月二十三日。有星孛于胃昴之閒。二十八日。又有星孛于卷舌。
貞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有星孛于虛危。歷于元枵。凡十一日乃滅。太宗問虞世南曰。是何妖也。對曰。昔齊景公時。有彗見。晏嬰對曰。君穿池沼畏不深。築臺榭畏不高。行刑罰畏不重。是以天見彗星。為公戒耳。景公懼而修德。十六日而星滅。臣聞政德不修。雖麟鳳數見。終無補也。苟政教無闕。雖有災變。何損于時。伏願陛下勿以功高古人。而自矜大。勿以太平漸久。而自驕惰。慎終如始。彗何足憂。太宗曰。吾十有八舉義兵。二十四定天下。二十九即帝位。三代以來。撥亂之主。莫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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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四 十 四
水災下開元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東都穀洛瀍三水溢。損居人九百六十一家。溺死八百一十五人。許衛等州。田廬蕩盡。掌關兵士。溺死者一千一百四十八人。
十四年七月十四日。瀍水暴漲入洛。損諸州租船數百艘。損租米十七萬二千八百石。十八日。懷衛鄭汴滑濮大雨。人皆巢居。死者千計。
大歷四年。京師大雨水。斗米直八百。佗物稱是。命閉市北門。置一土臺。臺高五尺。上置五方壇。壇上立一黃旛以祈晴。 貞元三年閨五月。東都河南江陵大水。壞人廬舍。汴州尤甚。揚州江水泛漲。
四年八月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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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四 十 五
功臣武德元年八月六日。詔曰。朕起義晉陽。遂登皇極。經綸天下。實仗群材。尚書令秦王。右僕射裴寂。或合契元謀。或同心運始。並蹈義輕生。捐家殉節。艱辛備履。金石不移。論此忠勤。理宜優異。官爵之榮。抑惟舊典。勳賢之議。宜有別恩。其罪非叛逆。可聽恕一死。其太原元謀勳效者。宜以名聞。及所司進簿。尚書右僕射裴寂。納言劉文靜。加恕二死。左驍衛大將軍長孫順德。右驍衛大將軍劉宏基。都水監趙文恪。右屯衛大將軍竇琮。衛尉少卿劉政會。鴻臚卿劉世龍。吏部侍郎殷開山。左翊衛大將軍柴紹。內史侍郎唐儉。庫部郎中武士?。驃騎將軍張平高。左驍衛長史許世緒。李思行。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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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四 十 六
前代功臣永徽三年九月。詔以周司沐大夫裴融。贈尚書左丞封孝琰。有功前代。擢其子孫旌之。
其年五月詔。隋儀同三司豆盧毓。御史中丞游楚客。齊侍中崔季舒。給事黃門侍郎裴澤。並標忠烈。其子孫令所司量材敘用。先是。有詔追錄前代忠鯁子孫。周相州總管尉遲迴曾孫文禮訴言。迴忠于周室。為隋所誅。上遣議之。太常卿江夏王道宗等議。皆以迴死節于周。宜有甄錄。褚遂良進曰。竊窺史籍。咸以救君難則為忠。不救則為逆。春秋趙穿弒晉靈公。趙盾為正卿。不討賊。太史書曰趙盾弒其君。由此言之。尉遲迴受周重寄。既聞隋文作相。稱兵鄴下。南通于陳。北達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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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四 十 七
封建雜錄下貞觀十一年六月十五日。又以司空長孫無忌為趙州刺史。改封趙國公。尚書左僕射房元齡為宋州刺史。改封梁國公。故司空杜如晦密州刺史。封蔡國公。特進李靖為濮州刺史。改封衛國公。特進高士廉為申州刺史。改封申國公。趙郡王孝恭為觀州刺史。改封河間郡王。同州刺史尉遲敬德為宣州刺史。改封鄂國公。光祿大夫李勣為蘄州刺史。改封英國公。左驍衛大將軍段志元為金州刺史。改封褒國公。左領軍大將軍程知節為普州刺史。改封盧國公。兵部尚書侯君集為陳州刺史。改封陳國公。任城王道宗為鄂州刺史。改封江夏郡王。太僕卿劉宏基為朗州刺史。改封夔國公。金紫光祿大夫張亮為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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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四 十 八
議釋教下大中六年十二月。祠部奏。當司伏准累年赦文。及別敕建置佛堂。並剃度僧尼等。伏以陛下護持釋教。以濟群生。自出聖慈。孰不知感。非欲華飾寺宇。廣度僧尼。興作勞人。匱竭物力。近日天下。未喻聖心。建置漸多。剃度彌廣。奢靡相尚。浸以日繁。恐黎甿因茲受弊。臣職司其局。不敢曠官。當陛下求理納諫之時。是小臣罄竭肝膽之日。伏乞允臣所奏。明立新規。舊弊永除。天下知禁。如此見佛法可久。民不告勞。時宰臣因是上言。伏以西方之教。清淨為宗。拯濟為業。國家宏闡已久。實助皇風。然度僧不精。則戒法隳壞。造寺無節。則損費過多。有司舉陳。實當職分。但須酌量中道。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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