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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一 百
卷 二 十 九
祥瑞下永貞元年八月。荊南進毛龜二。詔曰。朕以所寶為賢。至如嘉禾神芝。奇禽異獸。蓋虛美也。所以光武形于詔令。春秋不書祥瑞。但准令式。申報有司。不得輒有聞獻。珍禽奇獸。亦宜停進。
元和二年八月。中書門下奏。諸道草木祥瑞。及珍禽異獸等。准永貞元年八月敕。自今以後。宜並停進者。伏以貢獻祥瑞。皆緣臘饗告廟。及元會奏聞。若例停奏進。即恐闕于盛禮。准儀制令。其大瑞即隨表奏聞。中瑞下瑞。申報有司。元日聞奏。自今以後。望准令式。從之。 七年十一月。梓州上言。龍州界嘉禾生。有麟食之。每來。一鹿引之。群鹿隨焉。光華不可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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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三 十
大內武德元年五月二十一日。改隋大興殿為太極殿。改隋昭陽門為順天門。至神龍元年二月。改為承天門。顯慶五年八月。有抱屈人齎鼓於朝堂訴。上令東都置登聞鼓。西京亦然。
景雲元年十月二十一日。以京大內為太極宮。
宏義宮武德五年七月五日。營宏義宮。初。秦王居宮中承乾殿。高祖以秦王有克定天下功。特降殊禮。別建此宮以居之。至九年七月。高祖以宏義宮有山林勝景。雅好之。至貞觀三年四月。乃徙居之。改為太安宮。六年二月三日。太宗正位于太極殿。監察御史馬周上疏曰。臣伏見太安宮在城之西。其牆宇門闕之制。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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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三 十 一
輿服上裘冕舊制。天子之服。則有大裘冕。袞冕。鷩冕。毳冕。絺冕。元冕。通天冠。武弁。黑介幘。白紗帽。平準帽。翼善冠之服。並出於殿中省。皇后之服。則有褘衣。鞠衣。鈿?禮衣之服。並出於內侍省。太子之服。則有袞冕。具服遠遊冠。公服遠遊冠。烏紗帽。弁服。平巾幘。進德冠之服。並出於左春坊。凡王公第一品。服袞冕。二品服鷩冕。三品服毳冕。四品服絺冕。五品服元冕。六品至九品服爵弁。 武德四年七月定制。凡衣服之令。天子之服有十二等。大裘冕。袞冕。鷩冕。毳冕。絺冕。元冕。通天冠。武弁。黑介幘。白紗帽。平巾幘。白帢。是也。 顯慶元年九月十九日。修禮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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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三 十 二
輿服下笏武德四年八月十六日。詔五品已上執象笏。已下執竹木笏。舊制。三品已下。前挫後直。五品已上。前挫後屈。武德已來。一例上圓下方。其日敕。凡笏周制七。周禮。諸侯以象。大夫以魚須文竹。晉宋以來。謂之手板。自西魏後。五品已上。通用象牙。六品以下。兼用竹木。近唯尚書郎執笏。公卿但以手板。後周保定四年。百官始執笏。至晉宣時。內外婦人執笏。其拜俛伏興俱執之。 開元八年九月敕。諸笏。三品已上。前屈後直。五品已上。前屈後挫。並用象。九品已上。竹木。上挫下方。男以上聽依品爵執笏。假板官亦依例。
異文袍武德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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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三 十 三
雅樂下乾元元年三月十九日。上以太常舊鐘磬。自隋以來。所制五聲。或有差錯。謂太常少卿于休烈曰。古者聖人作樂。以應天地之和。以合陰陽之序。和則人不夭札。物不疵癘。且金石絲竹。樂之器也。以親享郊廟。每聽樂聲。或宮商不倫。或鐘磬失度。可盡將鐘磬來。朕當於內自定。太常進入。帝集樂工。考試數日。審知差錯。然後令再造及磨刻。二十五日。一部先畢。召太常樂工。帝臨二殿親觀考擊。皆合五音。送太常。二十八日。帝又於內造樂音三十一章。送赴太常。郊廟歌之。
廣明初。黃巢干紀。樂工淪散。全奏幾亡。及昭宗即位。將親謁郊廟。有司進造樂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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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三 十 四
論樂武德元年六月二十四日。萬年縣法曹孫伏伽上書曰。百戲散樂。本非正聲。有隋之末。始見崇用。此謂淫風。不可不改。近者。太常官司。于人間借婦女裙襦五百餘具。以充散樂之服。云擬于元武門遊戲。臣竊思量。非貽厥孫謀。為萬世法也。又論語曰。樂則韶舞。以此言之。散樂定非功成之樂。如臣愚見。請並廢之。則天下幸甚。至其年十月。拜舞人安叱奴為散騎侍郎。既在朝列。禮部尚書李綱諫曰。臣按周禮。大樂胥不得參于士伍。雖復才如子野。妙等師襄。皆終身繼世。必不易其業。故魏武帝欲使禰衡擊鼓。先解朝服。露體而擊之。曰。不敢以先王之法服。為伶人衣。雖齊末高緯。封曹妙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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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三 十 五
學校武德元年十一月四日。詔皇族子孫。及功臣子弟。于祕書外省。別立小學。貞觀五年以後。太宗數幸國學太學。遂增築學舍一千二百間。國學太學四門。亦增生員。其書算等。各置博士。凡三千二百六十員。其屯營飛騎。亦給博士。授以經業。已而高麗。百濟。新羅。高昌。吐蕃。諸國。酋長。亦遣子弟請入國學。于是國學之內。八千餘人。國學之盛。近古未有。 光宅二年。梓州陳子昂上疏曰。臣竊獨有私恨者。陛下方欲興崇大化。而不知國家太學之廢。積以歲月久矣。學堂蕪穢。略無人蹤。詩書禮樂。罕聞習者。陛下明詔。尚未及之。愚臣所以私恨也。臣聞天子立太學。所以聚天下賢英。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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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三 十 六
修撰武德七年九月十七日。給事中歐陽詢。奉敕撰藝文類聚成。上之。
貞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祕書監魏徵。撰群書政要。上之。太宗欲覽前王得失。爰自六經。訖于諸子。上始五帝。下盡晉年。徵與虞世南褚亮蕭德言等始成凡五十卷。上之。諸王各賜一本。
十三年十一月三日。揚州長史李襲譽。撰忠孝圖二十卷。奏之。
十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詔以特進魏徵所撰類禮。賜皇太子及諸王。并藏本于祕府。初。徵以禮經遭秦滅學。戴聖編之。條流不次。乃刪其所說。以類相從。為五十篇。合二十卷。上善之。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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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三 十 七
五禮篇目武德初。朝廷草創。未遑制作。郊祀享宴。悉用隋代舊制。至貞觀初。詔中書令房元齡。秘書監魏徵。禮官學士。備攷舊禮。著吉禮六十一篇。賓禮四篇。軍禮二十篇。嘉禮四十二篇。凶禮六篇。國恤禮五篇。總一百三十八篇。分為一百卷。初。元齡與禮官建議。以為月令蜡法。唯祭天宗。謂日月已下。近代蜡。五天帝。五人帝。五地祇。皆非古典。今並除之。神州者。國之所託。餘八州則義不相及。近代通祭九州。今唯祭皇地祇及神州。以正祀典。又皇太子入學。及太常行山陵。天子大射合朔。陳五兵于太社。農隙講武。納皇后行六禮。四孟月讀時令。天子上陵朝廟。養老于辟雍之禮。皆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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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三 十 八
服紀下貞元二年十一月。德宗王皇后崩。上及百官已釋服。唯皇太子及舒王誼以下則否。將及三年之制也。初。禮官議大行皇后喪服節。攝太常博士柳冕等七人奏請。皇太子依魏晉故事。為大行皇后喪服。既葬而虞。虞而卒哭。卒哭而除。心喪終制。則存厭降之禮。既而事下中書。宰臣召問禮官等曰。今豈可令皇太子縗服侍膳。直至于既葬乎。博士張薦等。請依宋齊閒。皇后為父母服三十日公除例。為皇太子喪服之節。既及公除。詣于正內。則服墨襂。歸至本院。縗麻如故。庶允通變之情。宰臣具以聞奏。左補闕穆質上疏曰。臣謹按禮經。兼徵近古。皇太子居母后之喪。並無降殺之禮。唯西晉杜元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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