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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九 十 九
卷 一 百
卷 九
原闕今照四庫全書本增補雜郊議上武德四年十一月甲申。有事于南郊。唐書高祖本紀。武德初定令。每歲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圜丘。以景帝配。其壇在京城明德門外道東二里。壇制四成。各高八尺一寸。下成廣二十丈。再成廣十五丈。三成廣十丈。四成廣五丈。每祀則昊天上帝及配帝設位于平座。藉用?秸。器用陶匏。五方上帝。日月。內官。中官。外官。及眾星。並皆從祀。其五方帝及日月七座。在壇之第二等。內五星以下官五十五座。在壇之第三等。二十八宿以下。中官百三十五座。在壇之第四等。外官百十二座。在壇下外壝之內。眾星三百六十座。在外壝之外。其牲。上帝及配帝用蒼犢二。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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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十
親拜郊正月祈穀高祖武德初定令。孟春辛日祈穀。祭感帝于南郊。元帝配。牲用蒼犢二。舊唐書禮儀志。 高宗顯慶二年。詔南郊祈穀。祭昊天上帝。罷感帝祠。文獻通考。 高宗顯慶二年。禮部尚書許敬宗。與禮官等議曰。六天出于緯書。而南郊圜丘一也。元以為二物。郊及明堂。本以祭天。而元皆以為祭太微五帝。傳曰。凡祀。啟蟄而郊。郊而後耕。故郊祀后稷。以祈農事。而元謂周祭感帝靈威仰。配以后稷。因而祈穀。皆繆論也。由是盡黜元說。而南郊祈穀。祭昊天上帝。唐書禮樂志。
蕭德言傳。子子儒。字文舉。議。月令孟春祈穀上帝。春秋啟蟄而郊。郊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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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十 一
明堂制度貞觀五年。太宗將造明堂。太子中允孔穎達。以諸儒立議。頗乖故實。上表曰。伏尋前敕。依禮部尚書盧寬。國子助教劉伯莊等議。以為從崑崙道上層祭天。又尋後敕。為左右閣道。登樓設祭。臣謹按六藝群書。百家諸史。皆基上曰堂。樓上曰觀。未聞重樓之上。而有堂名。孝經云。宗祀文王于明堂。不云明樓明觀。其義一也。又明堂法天。聖王示儉。或有翦蒿為柱。緝茅作蓋。雖復古今異制。不可常然。猶依大典。貴在樸素。是以席惟?秸。器尚陶匏。用繭栗以貴誠。服大裘以訓儉。今若飛樓架道。綺閣凌雲。考古之文。實堪疑慮。按郊祀志。漢武明堂之制。四面無壁。上覆以茅。祀五帝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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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十 二
饗明堂議顯慶元年六月十八日。修禮官太尉無忌等奏。伏見祠令。以高祖大武皇帝配五天帝於明堂。太宗配五人帝。亦在明堂之側座。臣等謹尋方冊。歷考前規。宗祀明堂。必配天帝。而伏羲五代。本配五郊。參之明堂。自緣從祀。今以太宗作配。理有未安。伏見永徽二年七月制。建明堂。陛下天縱孝德。追奉太宗。已尊嚴配。當時高祖先在明堂。禮司致惑。竟未遷祀。率意定儀。遂便著令。乃以太宗文皇帝降配五人帝。雖後亦在明堂。不得對越天帝。深乖明詔之意。又與先典不同。謹按孝經云。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昔者。周公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伏尋詔意。義在於斯。今所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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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十 三
親饗廟太宗二。貞觀三年正月十日。上有事於太廟。十七年四月十一日。親謁太廟。謝承乾之過。
蘇冕曰。貞觀六年。監察御史馬周上疏云。陛下踐阼已來。宗廟之享。未曾親事。遂使大唐一代之史。不書皇帝入廟之事。將何以貽厥孫謀。垂則來葉。且貞觀三年。已親饗廟矣。未知何事。致此不同。
高宗四。永徽三年正月十八日。乾封元年四月八日。總章元年十一月十九日。儀鳳二年正月十四日。中宗一。神龍元年十一月六日。親饗太廟。相王與左羽林將軍李多祚參乘。侍御史王覿上疏諫曰。多祚夷人。有功於國。適可加之寵爵。豈宜逼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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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十 四
禘祫下貞觀十二年。祫祭太廟。近例。祫祭及親拜郊。令中使引傳國寶至壇所。昭示武功也。至是。上以傳國大事。中使引之。非宜。乃令禮官一人。就內庫監引領。至太廟焉。十九年三月。給事中集賢學士陳京奏。禘是大合祖宗之祭。必尊太祖之位。以正昭穆。今年遇禘。伏恐須定向來所議之禮。是月。敕禘祫之祭。禮之大者。先有眾議。猶未精詳。宜令百寮集議以聞。時尚書左僕射姚南仲等奏議狀五十七道。有進止。送尚書省。更集百寮都商。議定奏聞。戶部尚書王紹等五十五人奏議。請奉遷獻祖懿祖神主。祔于德明興聖廟。為修廟未成。今月十五日內。移獻祖主於德明興聖廟中。一處安置。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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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十 五
廟議上貞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詔太原之地。肇基王業。事均豐沛。義等宛譙。理宜別建寢廟。以彰聖德。詳覽漢典。抑有成規。但先皇遺旨。務存儉約。虔奉訓誡。無忘啟處。宜令禮官與公卿等。詳議以聞。祕書監顏師古議曰。臣究觀祭典。考驗禮經。宗廟皆在京師。不於下土別置。至若周之酆鎬。並為遷都。乃是因事更營。非云一時俱立。其郡國造廟。爰起漢初。率意而行。事不稽古。源流漸廣。大違典制。是以貢禹韋元成匡衡等。招聚儒學。博詢廷議。據禮陳奏。遂從廢毀。自斯已後。彌歷年代。輟而不為。今若增立寢廟。別安神主。有乖先旨。靡率舊章。垂裕後昆。理謂不可。固宜勉割深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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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十 六
廟議下會昌元年三月。中書門下奏。請尊憲宗為不遷廟曰。謹按祖有功宗有德。夏之祖宗。經傳無文。殷則一祖三宗。成湯為始祖。太甲為太宗。大戊為中宗。武丁為高宗。劉歆曰。天子七廟。苟有功德則宗之。所以勸帝者。功德博矣。故周公作無逸。舉殷之三宗以勸成王。漢景帝詔曰。孝文皇帝。德厚侔天地。利澤施四海。廟樂不稱。朕甚懼焉。其為孝文皇帝廟為昭德之舞。以明休德。然後祖宗之功。施于萬代。其與丞相列侯二千石禮官具儀禮奏焉。丞相申屠嘉等奏曰。功莫大于高皇帝。德莫盛于孝文皇帝。高皇帝廟宜為帝者太祖之廟。孝文皇帝廟為帝者太宗之廟。天子宜世世獻祖宗之廟。又漢宣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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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十 七
祭器議永徽二年。禮部尚書許敬宗議籩豆之數曰。謹按光祿式。祭天地日月嶽鎮海瀆先蠶等。籩豆各四。宗廟。籩豆各十二。社稷先農等。籩豆各九。風師雨師等。籩豆各二。尋此式文。事實乖戾。社稷多於天地。似不貴多。風雨少於日月。又不貴少。且先農先蠶。俱為中祀。或四或六。理不可通。謹按禮記郊特牲云。籩豆之薦。水土之品。不敢用褻味。而貴多品。所以交於神明之義也。此即祭祀籩豆以多為貴。宗廟之數。不可踰郊。今請大祀同為十二。中祀同為十。小祀同為八。釋奠準中祀。自餘從座。並請依舊式。從之。
開元二十二年正月十八日敕文。宗廟致享。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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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十 八
緣廟裁制下貞元九年九月制。昭德皇后廟神座褥。改用紫。初。昭德廟褥。出自禁中。因以赭黃。至是太常卿裴郁奏請。九室神座褥。並請用昭德色。上謂以尊後卑。不許。十二月。太常博士韋彤裴堪等議曰。謹按禮經。前代故事。宗廟無朔望祭食之儀。園寢則有朔望上食之禮。國家自貞觀至開元。備定禮令。皆遵舊典。至天寶十一載三月。初別令上食。朔望進食於太廟。自太廟已下。每室奠饗。其進奠之禮。內官主之。在臣禮司。並無著令。或云。當時禮官王璵。不本禮意。妄推緣坐之義。請用宴私之饌。此則可薦於寢宮。而不可瀆於太廟。一時之制。久未變更。至今論禮者。貶王璵之議。伏奉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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