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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二○
▲本兵之柄 《舜典》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 董琮曰:“或言帝者之世详于化而略于政,王者之世详于政而略于化,虞时兵刑之官合为一而礼乐分为二,成周礼乐之官合为一而兵刑分为二,故此蛮夷猾夏亦以命皋陶。” 臣按:帝舜命皋陶作士,刑官也,而以蛮夷猾夏为言,是则后世兵官所掌之事也,岂不以兵乃刑罚之大者乎?班固作《汉书》,志刑罚而不志兵,乃杂兵于刑罚之中言之,所谓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因天讨而作五刑,大刑用甲兵、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大者陈诸原野,小者致之市朝,其所由来者尚矣。自黄帝有涿鹿之战,颛顼有共工工之陈,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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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二二
▲器械之利(下) 《荀子》曰:魏氏武卒,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矢五十个,置戈其上,由(与胄同)带剑,嬴(负担)三日之粮。如淳曰:“上身一、髀禅一、胫缴一,凡三属。” 臣按:魏之武卒操弩负矢而置戈其上,是盖长短之兵兼用也。 《司马法》曰:兵不杂则不利。长兵以卫,短兵以守,太长则难犯,太短则不及。太轻则锐,锐则易乱;太重则钝,钝则不济。又曰:弓矢御(句),殳矛守(句),戈戟助(句)。凡五兵五当,长以卫短,短以救长。迭战则久,皆战则强,见物与侔,是谓两之。 臣按:所谓“兵不杂则不利”与夫“长以卫短,短以救长”,古今制队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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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二三
▲牧马之政(上) 《易说卦》:乾为天,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 胡一桂曰:“乾为天而贯四时,纯阳而健为马,在春为良、夏为老、秋为瘠、冬为驳。干取象无所不包,不可与诸卦例论。” 吴澂曰:“马加良、老、瘠、驳四字,以见纯阳无阴异于震坎阴阳相杂之马也。良谓纯阳,健之最善者也;老谓老阳,健之最久者也;瘠谓多骨少肉,健之最坚强者也;驳马锯牙食虎豹,健之最威猛者也。” 震为雷,其于马也为善鸣、为足、为作足、为的颡。 蔡渊曰:“阳动于下故为雷,气始亨故于马为善鸣,阳在下故又为足、为作足,阴在上故为的颡。的,白也,而颡在上也,《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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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二五
▲牧马之政(下) 保甲养马者,自熙宁五年始。先是,中书省枢密院议其事于上前,文彦博、吴充言:“国马宜不可阙,今法马死者责偿,恐非民愿。”王安石以为令下而京畿投牒者已千五百户,决非出于驱迫,持论益坚。帝诏开封府界保甲愿牧马者听,仍以陕西所市马选给之。六年,曾布等承诏上其条约,凡五路义勇保甲愿养马者户一匹,物力高愿养二匹者听,皆以监牧见马给之,或官与其直令自市,毋或强与。府界毋过三千匹,五路毋过五千匹。袭逐道路外,乘越二百里者有禁。在府界者,免体量草二百五十束,加给以钱布;在五路者,岁免折变缘纳钱。三等以上,十户为一保;四等以下,十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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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二六
▲简阅之教(上)
《周礼》:大宗伯以军礼同邦国。大田之礼,简众也。郑玄曰:“军礼之别有五,同谓威其不服僭差者。”
王昭禹曰:“坐作、进退不讲则不知,刺伐擒纵不习则不能,春以教振旅、夏以教茇舍、秋以教治兵、冬以教大阅,此所以简其能也。”
臣按:礼有六礼,军其一也。军礼有五,王安石谓以用其命为主、以合其志为终,臣窃以为有大师之礼以用其众、有大均之礼以恤其终,然无大田之礼以简择之,则亦无以别其材力之强弱、技艺之能否、心志之离合而致之用焉,故必有大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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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二七
▲简阅之教(下) 子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就也)戎(兵也)矣。” 朱熹曰:“教民者,教之孝弟忠信之行、务农讲武之法,民知亲其上、死其长,故可以即戎。” 臣按:先儒谓善人有忠爱恻怛之心,而其教人又尽本末兼该之法,孝弟忠信,本也,务农亦本也,讲武之法,末也,本末兼该且必七年而仅可即戎,兵其可易言哉?呜呼,夫以忠良易直之善人而教夫孝弟忠信之良民,然必七年之久而后可以即戎,未至七年犹未可也,可者仅可而有所未尽之辞,后世召募乌合之众以御必死之盗贼、衽金革之戎夷,其败也宜哉,其克有济者亦幸而已矣。 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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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二八
▲將帥之任(上之上) 《易師》之辭曰:師,貞,丈人吉,無咎。 程頤曰:“師之道以正為本,興師動眾以毒天下而不以正,民弗從也,強驅之耳。故師以貞為主,其動雖正也,帥之者必丈人則吉而無咎也。丈人者,尊嚴之稱,帥師總眾,非眾所尊信畏服,則安能得人心之從?故司馬穰苴擢自微賤,授之以眾,乃以眾心未服請莊賈為將也。所謂丈人不必素居崇貴,但其才謀德業眾所畏服則是也,如穰苴既誅莊賈則眾心畏服,乃丈人矣。又如淮陰侯起於微賤,遂為大將,蓋其謀為有以使人尊畏也。” 朱熹曰:“《師》卦惟九二一陽居下卦之中,為將之象;上下五陰,順而從之,為眾之象;九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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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二九
▲将帅之任(上之下) 《庄子》曰:君子远使之而观其忠,近使之而观其敬,烦使之而观其能,卒然问焉而观其知,急与之期而观其信,委之以财而观其仁,告之以危而观其节,醉之以酒而观其则,杂之以处而观其色,九征至,不肖人得矣。 臣按:此九征者庄周以为孔子之言,引之以为泛观人之法,而《六韬》之论选将亦以八征为太公之言。所谓八征者,问之以言以观其详,穷之以辞以观其变,与之间谍以观其诚,明白显问以观其德,使之以财以观其廉,试之以色以观其贞,告之以难以观其勇,醉之以酒以观其态,其言与周盖相出入,虽非太公、孔子之言,然人君选将参以二家之说而验之,则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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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三○
▲将帅之任(中) 《左传》:襄公三年,晋侯(悼也)之弟扬干乱行(乱行陈之次)于曲梁(晋地),魏绛戮其仆,公必杀魏绛。魏绛至,授仆人书,公读其书曰:“日君乏使,使臣斯司马(使臣为此司马之官)。臣闻师众以顺为武,军事有死无犯为敬,君合(会盟)诸侯,臣敢不敬?君师不武,执事不敬,罪莫大焉。臣惧其死以及扬干,无所逃罪,不能致训,至于用钺。臣之罪重,敢有不从以怒君心?请归死于司寇。”公跣而出,曰:“寡人之言亲爱也,吾子之讨军礼也,寡人有弟弗能教训,使干大命,寡人之过也。” 臣按:此见魏绛能执法以肃军礼,而晋悼能容臣之执法以佐邦治。 汉高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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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三一
▲将帅之任(下) 《六韬》曰:凡国有难,君避正殿,召将而诏之曰:“社稷安危一在将军,今某国不臣,愿将军帅师应之。”将既受命,乃命太史卜,斋三日之太庙,钻灵龟、卜吉日以受斧钺。君入庙门西面而立,君亲操钺持首,授将其柄曰:“从此上至天者将军制之。”复操斧持柄,授其将其刃曰:“从此下至渊者将军制之。见其虚则进,见其实则止,勿以三军为众而轻敌,勿以受命为重而必死,勿以身贵而贱人,勿以独见而违众,勿以辩说而必然,士未坐勿坐,士未食勿食,寒暑必同,如此,士众必尽死力。”将已受命,拜而报君曰:“臣闻国不可从外治,军不可从中御,二心不可以事君,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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