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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一○
▲明复仇之义 《周礼》:调人掌司万民之难(谓相与为仇仇)而谐(谐犹调也)和之,凡过(谓无本意也)而杀伤人者,以民成(平也)之,鸟兽亦如之。凡和难,父之仇辟诸海外,兄弟之仇辟诸千里之外,从父兄弟之仇不同国,君之仇视父,师长之仇视兄弟,主友之仇视从父兄弟,弗辟则与之瑞节而以执之。凡杀人有反杀者,使邦国交仇之。凡杀人而义者,不同国,令勿仇,仇之则死。凡有斗怒者,成之,不可成者则书之,先动者诛之。 郑玄曰:“一说,以乡里之民共和解之。” 吴澂曰:“为亲复仇者人之私情,蔽囚致刑者君之公法,使天下无公法则已,如有公法则私情不可得而行矣。夫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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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一一
▲简典狱之官 《舜典》: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 郑玄曰:“猾,乱也。群行攻劫曰寇,杀人曰贼,在外曰奸,在内曰宄。士,理官也。” 臣按:此万世命官掌刑之始。盖帝世兵刑合而为一,所谓“蛮夷猾夏”,三代以后则属之兵官而刑官所掌者寇贼奸宄而已,而后世群行攻劫之寇则亦以属兵焉。 《周官》:司寇掌邦禁,诘奸慝,刑暴乱。 吕祖谦曰:“奸慝隐而难知,故谓之诘。推鞫穷诘而求其情也;暴乱显而易见,直刑之而已。” 蔡沈曰:“秋官卿主寇贼法禁,诘奸慝,刑强暴作乱者。掌刑不曰刑而曰禁者,禁于未然也。” 臣按:司寇,六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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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一二
▲存钦恤之心 《舜典》: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 孔颖达曰:“此经二句,舜之言也。舜既制此典刑,又陈典刑之义以敕天下百官,使敬之哉敬之哉,惟此刑罚之事最须忧念之哉。忧念此刑恐有滥失,欲使得中也。” 朱熹曰:“多有人解恤字作宽恤之义,某之意不然,若作宽恤,如被杀者不令偿命,死者何辜?大率是说,刑者民之司命,不可不谨,如断者不可续,乃矜恤之恤耳。” 又曰:“今之法家多惑于报应祸福之说,故多出人罪以求福报,夫使无罪者不得直而有罪者反得释,是乃所以为恶耳,何福报之有?《书》所谓钦恤云者,正以详审曲直,令有罪者不得幸免而无罪者不得滥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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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一三
▲戒滥纵之失 《周书吕刑》曰: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附也),罔择吉人观于五刑之中,惟时庶威夺货,断制五刑以乱无辜,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无辞于罚,乃绝厥世。 蔡沈曰:“苗民不察于狱辞之所丽,又不择吉人俾观于五刑之中,惟是贵者以威乱政、富者以货夺法,断制五刑,乱虐无罪,上帝不蠲贷而降罚于苗,苗民无所辞其罚而遂殄灭之也。” 陈大猷曰:“自古酷吏如郅都、宁成、严延年、王温舒、周兴、来俊臣之流,未有不反中其身及其子孙者,上帝不蠲而绝厥世,古今一律也。” 臣按:刑罚之所以不中者非讫于威则讫于富,讫于威所以徇人之势,讫于富所以阜己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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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一四
△严武备 ▲总论威武之道(上) 《易师》之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程颐曰:“《师》为卦,坤上坎下。以二体言之,地中有水为众聚之象;以二卦之义言之,内险外顺,险道而以顺,行师之义也;以爻言之,一阳而为众阴之主,统众之象也,《比》以一阳为众阴之主而在上,君之象也,《师》以一阳为众阴之主而在下,将帅之象也。地中有水,水聚于地中为众聚之象,故为师也。君子观地中有水之象,以容保其民、畜聚其众也。” 朱熹曰:“师,兵众也。下坎上坤,坎险坤顺,坎水坤地。古者寓兵于农,伏至险于大顺,藏不测于至静之中,水不外于地,兵不外于民,故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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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一五
▲總論威武之道(中) 《曲禮》曰:班朝治軍,蒞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 吳澂曰:“班次朝儀各有位次,整治軍伍各有部分,臨蒞官府各有職掌,三者皆有法,惟其有禮,是以有威嚴而其法行。” 臣按:先儒謂威則人不敢犯,嚴則人不敢違,所以致其威嚴者禮而已矣。是以朝廷之儀、官府之治,雖皆不可以無禮,而於軍伍之法尤當以威嚴為尚,然徒尚威嚴而不本於禮,則所謂威者矯亢之容、嚴者暴戾之氣也。 《春秋》:隱公二年十有二月,鄭人伐衛。 胡安國曰:“鄭人伐衛,討滑之亂也。凡兵聲罪致討曰伐,潛師掠境曰侵,兩兵相接曰戰,繯其城邑曰圍,造其國都曰入,徙其朝市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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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一六
▲总论威武之道(下) 梁惠王曰:“晋国,天下莫强焉,叟之所知也。及寡人之身,东败于齐,长子死焉,西丧地于秦七百里,南辱于楚,寡人耻之。愿比死者一洒之,如之何则可?”孟子对曰:“地方百里而可以王,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治也)耨(耘也),壮者以暇日修其孝弟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杖也)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彼夺其民时使不得耕耨以养其父母,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征之,夫谁与王敌?故曰仁者无敌,王请勿疑。” 朱熹曰:“百里,小国也,然能行仁政则天下之民归之矣。省刑罚、薄税敛,此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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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一七
▲军伍之制 《周礼小司徒》: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以起军旅,以作田役(功力之事),以比追(逐寇)胥(伺盗捕贼),以令贡赋(施政令以贡赋之事)。 郑玄曰:“用,谓使民事之也。伍、两、卒、旅、师、军皆众之名,两二十五人,卒百人,旅五百人,师二千五百人,军万二千五百人,此皆先王因农事而定军令者也。欲其恩足相恤,义足相救,服容相别,音声相识。” 臣按:此即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旅,五旅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之制。 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有夫有妇为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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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一八
▲宫禁之卫 《周书立政》:周公戒于王曰:“王左右常伯(牧民之长)、常任(任事公卿)、准人(守法有司)、缀衣、虎贲。”周公曰:“呜呼,休兹知恤,鲜哉。” 蔡沈曰:“掌服器者曰缀衣,执射御者曰虎贲,皆任用之所当谨者。周公于是叹息,言曰美矣此官,然知忧恤者鲜矣。言五等官职之美,而知忧其得人者少也。” 臣按:蔡氏谓掌服器者曰缀衣、执射御者曰虎贲,盖侍御仆从中近臣之长也。周公戒成王,乃以之与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并称为官职之美,而叹夫知忧其得人为鲜,何也?先儒谓职重者有安危之寄,职亲者有习染之移,其系天下之本一也。由是观之,人君之左右,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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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一九
▲京辅之屯 《禹贡》:五百里甸服。 蔡沈曰:“甸服,畿内之地也。五百里者,王城之外四面皆五百里也。”臣按:传谓王城之外四面皆五百里,则是方千里矣。 《汉志》:周因井田而制军赋,地方一里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天子之畿方千里,提封百万井,定出赋六十四万井,戎马四万匹、兵车万乘。 章氏(失其名)曰:“王畿千里,近郊五十里、远郊百里,郊为乡,六乡百里,通十为同,同为百里者十,提封九万井、九十万夫之地,除山川城邑之属三万六千井地,除公田九分之一为五十万二千夫,又以一易、再易、三易通之三分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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