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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五七
卷一五八
卷一五九
卷一六○
卷一三二
▲出师之律 《易师》之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程颐曰:“能使众人皆正,可以王天下矣。得众心服从而归正,正道止于是也。二以刚处中,刚而得中,道也。六五之君为正,应信任之专也,虽行险道而以顺动。所谓义兵,王者之师也。夫师旅之兴,无不伤财害人、毒害天下,然而民心从之者,以其义动也。” 朱熹曰:“此以卦体释师贞之义,以谓能左右之也。一阳在下之中而五阴皆为所以也,能以众正则王者之师矣。刚中谓九二,应谓六五,应之行险谓行危道,顺谓顺人心,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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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三四
▲战陈之法(下) 《通典》:司马穰苴曰:“五人为伍,十伍为队,一军凡二百五十队,余奇为握奇,故一军以三千七百五十人为奇兵,队七十有五,以为中垒。守地六千尺,积尺得四里,以中垒四面乘之,一面得地三百步,垒内有地三顷,余百八十步,正门为握奇大将军居之,六纛、五麾、金鼓、府藏、辎积皆中垒。外余八千七百五十人,队百七十五,分为八陈,六陈各有千九十四人,六陈各减一人以为陈之部署,举一军则千军可知。” 苏轼曰:“《司马法》曰:‘五人为伍,五伍为两,万二千五百人为军二百五十,取三焉而为奇,其余七以为正,四奇四正而八陈生焉。’夫以万二千五百人而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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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三五
▲察军之情 《诗邶风击鼓》之首章曰击鼓其镗(击鼓声),踊跃(坐作击刺之状)用兵(戈戟之属)。土(土功)国(国中)城漕(卫邑名),我独南行。 朱熹曰:“《春秋》隐公四年,宋、卫、陈、蔡伐郑,正州吁自立之时,卫人从军者自言其所为,因言卫国之民或役土功于国,或筑城于漕,而我独南行,有锋(兵端)镝(矢锋)死亡之忧,危苦尤甚也。” 臣按:本朝学士朱善曰:“役土功于国者此民也,筑城于漕者亦此民也,南行而平陈与宋者又此民也。先王之于民也,不得已而用之,则必先其所急,后其所缓,未闻众役并兴,罢民之力以逞己之志若斯之甚者也。是亦可谓忍矣,其卒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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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三六
▲遏盗之机(上) 《周礼》:士师之职,掌乡合州党族闾比之联,与其民人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追寇)胥(搏盗贼)之事,以施刑罚庆赏。郑玄曰:“乡合者,乡所合也。” 贾公彦曰:“合其人民之什伍者,此即因内政寄军令之类。五家为比,比即一伍也,二伍为什,以此什伍比追胥焉。” 臣按:先儒谓联比其居,什伍其人,乡官之事也,而士师掌之,比追逐偦,伺盗贼之事。可见成周盛时,虽称极治而圣人为民防患之心无所不及,故乡各有所司,而士师又合而治之,以比合比、以闾合闾以联其居,以伍合伍、以什合什以联其人。所以然者,使之相安,有不安者必其人非联比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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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三八
▲遏盗之机(下) 宋太祖淳化四年,青城民王小波作乱。初,蜀亡,其府库之积悉输汴京,自后任事者于常赋外更置博买务,禁商贾不得私市布帛,蜀地土狭民稠,耕稼不足以给,由是兼并者益籴贱贩贵以规利,青城民王小波因聚众为乱,且曰:“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贫者争附,遂攻青城,掠彭山,杀县令,旁邑响应。王小波中流矢死,其党推小波妻弟李顺为帅,寇掠州县,众至数十万,僭称大蜀王。诏以张咏知益州,得便宜从事,时宦官王继恩及上官正等总兵讨贼,渐有成功,顿师不进,专务饮博剽掠,余寇匿山谷,恃险结集,势复张大,州县多陷。咏至,以言激正等,勉其亲行,仍盛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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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三九
▲赏功之格(上) 《易师》: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受)家,小人勿用。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程颐曰:“上,师之终也,功之成也。大君以爵命赏有功也,开国封之为诸侯也,承家以为卿、大夫也,小人者虽有功不可用也,故戒使勿用。师旅之兴,成功非一道,不必皆君子也,故戒以小人有功不可用也,赏之以金帛禄位可也,不可使有国家而为政也。小人平时易致骄盈,况挟其功乎?汉之英(英布)、彭(彭越)所以亡也,圣人之深虑远戒也。夫大君持恩赏之柄,以正军旅之功,师之终也,虽赏其功,小人则不可以有功而任用之,用之必乱邦,小人恃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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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四○
▲赏功之格(下) 晋武帝泰始七年,豫州刺史石鉴坐击吴军虚张首级,诏曰:“鉴备大臣,吾所取信,而乃下同为诈,义得尔乎!遣归乡里,终身不得复用。” 臣按:虚张首级,此古今之通弊也,然后世人主能如晋武帝以义责其纪功之臣,有犯者痛加罪斥,终身除名,虽有功能亦不复用,则下人皆知所警矣。 武帝平吴,王浚入建业受吴主降,明日王浑乃济江,以浚不待己,意甚愧忿,将攻浚,浚送吴主与浑,繇是事得解。浑表浚违诏不受节度,浑子济尚公主,宗党强盛,有司请槛车征浚,帝弗许,但以诏书责之。浚上书曰:“臣前被诏书直造秣陵,以十五日至三山,浑在北岸,遣书邀臣,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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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四一
▲经武之要(上) 《易》:师出以律,否臧凶(《师》卦)。《书》:满招损,谦受益,时乃天道(《大禹谟》)。歼厥渠魁,胁从罔治(《胤征》)。 臣按:以上三条解见前。威克厥爱,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胤征》)。 李靖曰:“爱设于先、威设于后,不可反是也,若威加于前、爱救于后则无益于事矣。《尚书》所以慎戒其终,非谋于始也。”臣按:靖言虽非经意,然亦有理。 佑贤辅德,显忠遂良,兼弱攻昧,取乱侮(伤也)亡,推亡固存,邦乃其昌(《仲虺之诰》)。 蔡沈曰:“诸侯之贤德者佑之辅之,忠良者显之遂之,所以善善也;诸侯之弱者兼之,昧者攻之,乱者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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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四二
▲经武之要(下) 《六韬》曰: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也,同天下之利者则得天下,擅天下之利者则失天下。日中必彗,操刀必割,执斧必伐,凡用赏者贵信,用罚者贵必,赏信罚必于耳目之所闻见,则所不闻见者莫不阴化矣。 鸷鸟将击,卑飞敛翼;猛兽将搏,弭耳俯伏。用兵之害,犹豫最大;三军之灾,莫过狐疑。见利不失,遇时不疑,失利后时,反受其殃。 智者从之而不释,巧者一决而不犹豫,是以疾雷不及掩耳、迅电不及瞑目。将不宿戒则三军失其备。臣按:将不宿戒则三军失其备,此一语凡为将者尤所当知者也。 得贤将者兵强国昌,不得贤将者兵弱国亡。 臣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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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四三
△驭夷狄 ▲内外之限(上) 《舜典》:帝曰:“皋陶,蛮夷猾(乱也)夏,寇(劫人)贼(杀人)奸(在外)宄(在内),汝作士(理官)。” 朱熹曰:“夏,明而大也。”又曰:“蛮夷猾夏,不专指有苖,但官为此而设。”董鼎曰:“虞时兵刑之官合为一,此蛮夷猾夏亦以命皋陶。” 臣按:有虞之世,皋陶为士。士,理官也,所掌者刑狱之事而首以蛮夷猾夏为言,且蛮夷处边鄙之外,负险阻以为固,不可以理喻,不可以言驯,非用甲兵不可也,岂区区刑法所能制哉,而舜命皋陶以为士而首以是责焉,而后及于寇贼奸宄,何也?盖人君为治必先去其梗吾治者,然后其治可成,所以梗吾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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